先進裝備製造業

先進裝備製造業是指我國裝備製造業中重點發展的富含技術性的裝備製造業。

“十一五”以來,我國裝備製造業快速發展,已成為世界裝備製造的大國,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總量躍居世界前列;二是裝備製造體系日趨完善;三是創新和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四是結構調整取得重要進展。但是,我國還不是裝備製造業的強國,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四個主要差距:一是技術創新能力急需提高,關鍵核心技術未完全掌握;二是產業基礎薄弱,基礎元器件、關鍵零部件、核心材料已成為發展“瓶頸”;三是產品結構不平衡,高端裝備產業急待培育和發展;四是產業集中度低,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少,國際知名的品牌少。

《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要抓住產業升級的關鍵環節,著力提升關鍵基礎零部件、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製造裝備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加快工具機、汽車、船舶、發電設備等裝備產品的升級換代,積極培育發展智慧型製造、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民用航空航天等高端裝備製造業,促進裝備製造業由大變強。這為“十二五”裝備製造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

一、重點方向和任務

(一)關鍵基礎零部件和基礎製造裝備。關鍵基礎零部件主要包括了液氣密元件及系統、軸承、齒輪及傳動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等;基礎製造裝備主要包括了數控工具機及衝壓、鍛造、鑄造、焊接、熱處理等“工業母機”。《規劃》對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零部件和基礎製造裝備發展予以高度重視,提出了三項主要任務:一是加強鍛鑄焊等基礎工藝研究,加強裝備及檢測能力建設,提升關鍵零部件質量水平;二是推進智慧型控制系統、智慧型儀器儀表、關鍵零部件等自主創新,建設若干行業檢測試驗平台;三是繼續推進“高檔數控工具機和基礎製造裝備”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發展高精、高速、智慧型、複合、重型數控工作母機和特種加工工具機、大型數控成形衝壓、重型鍛壓、清潔高效鑄造、新型焊接及熱處理等基礎製造裝備。到2015年,將高端關鍵基礎零部件本土化滿足率提高到30%,將高檔基礎製造裝備本土化提高到50%。

(二)重大智慧型製造裝備。智慧型製造裝備是具有感知、決策、執行功能的各類製造裝備的統稱。大力培育和發展智慧型製造裝備產業對於加快製造業轉型升級,提升生產效率和技術水平,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實現製造過程的智慧型化具有重要意義。《規劃》提出,要圍繞先進制造、交通、能源、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發展需要,組織實施智慧型製造裝備創新發展工程和套用示範,集成創新一批以智慧型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設備、冶金及石油石化成套設備、自動化物流成套設備、智慧型化造紙及印刷裝備等為代表的流程製造裝備和離散型製造裝備,實現製造過程的智慧型化和綠色化;同時,加快發展焊接、搬運、裝配等工業機器人,以及安防、深海作業、救援、醫療等專用機器人。到2015年,力爭將我國機械、冶金、紡織、資源開採、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產業所需智慧型製造裝備的本土化保障率提高到30%。

(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據預測,202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超過2億輛,我國燃油供應緊張與巨大的汽車消費需求之間的矛盾將日益突出。發展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應對能源和環境挑戰的戰略選擇,是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但傳統燃油汽車在較長一段時期仍將占據市場主導地位。我國作為新興的汽車大國,既要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也要堅定不移地推動傳統燃油汽車的節能減排。《規劃》提出,要堅持節能汽車與新能源汽車並舉,進一步提高傳統能源汽車節能環保和安全水平,加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發展。一是組織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工程,通過國家科技計畫(專項)有關研發工作,掌握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輕量化材料等關鍵技術,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管理系統等核心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標準體系;持續跟蹤研究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替代燃料汽車。二是加快掌握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動力電池等關鍵核心技術;三是完善新能源汽車準入管理,穩步推進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積極探索市場推廣模式;四是加快傳統汽車升級換代,建立基於燃料消耗量的獎懲機制,完善標準體系,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五是大力推動自主品牌發展,鼓勵優勢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前10強企業產業集中度達到90%。《規劃》提出,到2015年,節能型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

(四)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我國2010年造船產量達到6560萬載重噸,規模躍居世界第一,造船完工量、新接訂單量和手持訂單量三大造船指標先後全面超過日本、韓國。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全系列主流船型的自主設計建造能力,大型液化天然氣(LNG)船實現了自主研發和批量建造,大型船用曲軸等產品實現自主生產,成功研製了首台自主品牌中速柴油機,形成了一批世界知名的品牌船型。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獲得長足發展,具備了自升式鑽井平台的總承包能力,承接了深水半潛式鑽井平台等高端產品,海洋工程輔助船的市場份額位居世界第一。經過“十一五”時期的高速發展,未來五年船舶工業面臨著嚴峻形勢。《規劃》提出了“十二五”期間的重點任務:一是適應新的國際造船標準及規範,建立現代造船新模式,著力最佳化船舶產品結構,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散貨船、油船(含化學品船)、貨櫃船等主流船型升級換代;二是全面掌握液化天然氣船(LNG)等高技術船舶的設計建造技術,加強基礎共性技術和前瞻性技術研究,完善船舶科技創新體系;三是提升船舶配套水平,鞏固優勢配套產品市場地位,提升配套產品技術水平,完善關鍵設備二輪配套體系;四是重點突破深水裝備關鍵技術,大力發展海洋油氣礦產資源開發裝備,積極推進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以及海洋監測儀器設備產業化,打造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三大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集聚區;五是組織實施綠色精品船舶、船舶動力系統集成、深海資源探采裝備、深海空間站等創新發展工程,全面提升綠色高效造船、信息化造船能力和本土配套能力。《規劃》提出,到2015年,主流船型本土化設備平均裝船率達到80%,海洋工程裝備世界市場份額提高到20%,船舶工業前10強企業產業集中度達到70%以上。

(五)軌道交通裝備。軌道交通裝備主要涵蓋了機車車輛、工程及養路機械、通信信號、牽引供電、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等技術裝備。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軌道交通裝備形成了較為完整並相對獨立的產業(研發、製造和服務)體系,生產能力與規模高居世界第一,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了高速動車組、大功率交流傳動機車等高端產品。但關鍵核心技術仍受制於人,原始創新較弱,產業發展的基礎材料、零部件技術水平相對較低,對外依存度較大,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全壽命周期與已開發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等。預計“十二五”期間,高速動車組需求量約為1000列以上,大功率交流傳動電力機車和內燃機車需求量約為5000台以上,軌道交通裝備產業規模年市場需求約可達2000億元。《規劃》提出,要以滿足客貨運輸需求和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運輸體系為導向,以快速客運網路、大運量貨運通道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為依託,大力發展具備節能、環保、安全優勢的時速200公里等級客運機車、大軸重長編組重載貨運列車、中低速磁懸浮車輛、新型城軌裝備和新型服務保障裝備;要組織軌道交通裝備關鍵系統攻關,加速提升關鍵系統和核心技術的綜合能力,到2015年,軌道交通裝備力爭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六)民用飛機。“十一五”期間,我國繼續加大對民用飛機產業的支持,在型號研製、體制改革等方面取得較大進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ARJ21支線飛機進入適航試飛階段,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大型客機項目進展順利。我國已將民用飛機產業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並將逐步推進低空空域開放,這必將對民用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產業帶來極大的機遇。《規劃》提出,要堅持軍民結合、科技先行、質量第一和改革創新的原則,加快研製幹線飛機、支線飛機、大中型直升機、大型滅火和水上救援飛機、航空發動機、核心設備和系統;要深入推進大型飛機重大科技專項的實施,全面開展大型飛機及其配套的發動機、機載設備、關鍵材料和基礎元器件研製,建立大型飛機研發標準和規範體系;實施支線飛機和通用航空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加快新支線飛機研製和改進改型,推進支線飛機產業化和精品化,研製新型支線飛機,發展中高端噴氣公務機,研製一批新型作業類通用飛機、多用途通用飛機、直升機、教練機、無人機及其他特種飛行器,積極發展通用航空服務。《規劃》提出,到2015年,航空工業銷售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國產單通道大型客機實現首飛,國產支線飛機、直升機和通用飛機國內市場占有率力爭達50%。

(七)民用航天。“十一五”時期,我國民用航天裝備取得快速發展,長征系列運載火箭共完成48次56個太空飛行器的發射任務,新一代運載火箭研製進展順利,嫦娥一號、二號實現成功繞月。繼續加快我國民用航天發展,建設國家空間基礎設施,是支撐國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展現我國科技實力的重要手段。《規劃》提出:一是要完善我國現役運載火箭系列型譜,完成新一代運載火箭工程研製並實現首飛;實施先進上面級、多星上面級飛行演示驗證;啟動重型運載火箭和更大推力發動機關鍵技術攻關。二是實施月球探測、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宇航產品型譜化與長壽命高可靠工程,發展新型對地觀測、通信廣播、新技術與科學實驗衛星,不斷完善套用衛星體系,推進國家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衛星地面系統建設,推進套用衛星和衛星套用由科研試驗型向業務服務型轉變。三是加強航天軍民兩用技術發展,拓展航天產品與服務出口市場,穩步提高衛星發射服務的國際市場份額。“十二五”期間,力爭實現衛星套用產業規模年均增長超過30%。

(八)節能環保裝備。“十一五”期間,我國繼續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減排治污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環保裝備獲得長足進步,2010年工業總產值近2000億元,產品種類達到10000種以上,在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垃圾焚燒發電、除塵脫硫等方面具備了成套設備的自行設計和製造能力。“十二五”期間,國家對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兩個指標外,還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增加為約束性指標,環境污染治理的任務更加艱巨。《規劃》提出,緊緊圍繞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需要,依託國家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節能環保產業重點工程,加快發展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和裝備。“十二五”時期,一是大力發展高效節能鍋爐窯爐、電機及拖動設備、餘熱余壓利用和節能監測等節能裝備;二是重點發展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垃圾和危險廢棄物處理、環境監測儀器儀表、小城鎮分散型污水處理、畜禽養殖污染物資源化利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儀器儀表等環保設備,推進重大環保裝備套用示範;三是加快發展生活垃圾分選、填埋、焚燒發電、生物處理和垃圾資源綜合利用裝備,圍繞“城市礦產”工程,發展高效智慧型拆解和分揀裝置及設備,推廣套用表面工程、快速熔覆成形等再製造裝備;四是發展先進、高效、可靠的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裝備,發展安全、便捷的應急淨水等救災設備。

(九)能源裝備。“十一五”以來,我國能源裝備發展迅速,發電裝備裝機容量累計超過9億千瓦,其中以風電裝備和太陽能裝備為核心的新能源裝備得到快速發展,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建成世界首條±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和1000kV特高壓交流輸變電示範工程;長期依賴進口的2000千瓦以上大功率厚煤層電牽引採煤機、世界最高的6.3米液壓支架、世界最大等級的55立方米礦用挖掘機、1.2萬米的陸地用石油鑽機、乙烯“三大壓縮機”等研製成功並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致力於調整能源結構,實現一次能源消耗中非化石能源比例達到11.4%的目標。《規劃》提出,要積極套用超臨界、超超臨界和循環流化床等先進發電技術,加快水電裝備向高參數、大容量、巨型化轉變;大力發展特高壓等大容量、高效率先進輸變電技術裝備,推動智慧型電網關鍵設備的研製;推進大型先進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掌握百萬千瓦級核電裝備的核心技術;突破大規模儲能技術瓶頸,提升風電併網技術和主軸軸承等關鍵零部件技術水平,著力發展適應我國風場特徵的大功率陸地和海洋風電裝備;依託國家有關示範工程,提高太陽能光電、光熱轉換效率,加快提升太陽能光伏電池、平板集熱器及組件生產裝備的製造能力;推動生物質能源裝備和智慧型電網設備研發及產業化;掌握系統設計、壓縮機、電機和變頻控制系統的設計製造技術,實現油氣物探、測井、鑽井等重大裝備及天然氣液化關鍵設備的自主製造。

二、主要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依託重大工程發展高端裝備的體制機制。以用戶為龍頭,以裝備製造單位為主體,發揮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優勢,共同開發先進裝備;鼓勵由裝備使用單位和製造企業組成的產業聯盟參與工程招投標;完善招投標制度,消除對國產裝備歧視性條款,發揮投資、工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民用飛機、民用航天、高技術船舶等科研計畫的作用,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發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作用,組織實施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設立高端裝備發展專項,支持高端裝備及其關鍵零部件、配套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鼓勵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研製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裝備,確有必要進口的核心裝置、關鍵部件、原材料和關鍵技術,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品種,支持裝備製造企業融資、規模化發展;發揮現有裝備製造業基金的作用,支持裝備製造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裝備製造企業上市,加大創新投資和股權投資向裝備製造領域傾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裝備的融資租賃業務。

(四)突出抓好重大專項。繼續抓緊抓好高端數控工具機與基礎製造裝備、大飛機、大型先進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核電站、極大規模積體電路製造裝備及成套工藝等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開發關鍵製造裝備,突破核心共性技術,為實現我國高端裝備產業化提供基礎支撐。

(五)加大市場培育力度。建立裝備首台套保險機制和示範套用制度。探索設立裝備風險基金,為裝備使用單位採用首台套高端裝備及配套系統提供擔保,鼓勵裝備使用單位為研製企業提供工業試驗條件和套用機會,建立裝備示範套用制度。加速推進低空空域開放,為通用飛機的發展奠定市場基礎。

(六)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平台,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融入全球產業鏈。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國外企業和國內企業開展先進裝備聯合研發和創新。支持國內企業到境外設立公司,併購或參股國外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和研發機構,支持國內企業培育國際化品牌,開展國際化經營,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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