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零售企業的價格標識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1.貨架價格標籤
用於陳列商品的貨架上,一般是可以活動的,前有指示方向。基本用於表示在正常銷售的貨架上的商品的價格。由於商品的不同類型的價格,價格標籤多有幾種不同的顏色以分別表示不同的價格。
2.價格牌
用於表示促銷區域的商品價格的信息。一般的價格牌尺寸比較大,規格標準,多用電腦列印好的數字翻牌組成。
3.POP廣告
一般是門店企業策劃人員手寫的POP廣告,廣告紙的規格標準、字型標準、信息也比較豐富,除必要的商品品名描述、規格和價格外,還包括其他的內容,形式活潑幽默,極富吸引力。
4.價格吊牌
指服裝、鞋類等商品,由於很難採用同一商品的標價方式,必須採用單晶標價的方式,因此每一個商品上都必須有含有價格信息的價格吊牌。吊牌的價格可以印刷或用打價槍貼上,但所有的價格要與系統的掃描價格一致。
技巧
明碼標價是門市必須遵守的一般規則,也是商品銷售中的行為規範。
(1)商品標價中的心理效應
在商品銷售中,顧客是通過商品標價卡來購買適合自己要求的商品的。商品標價卡一般包括:商品名稱、商品質量、計量單位、價格及產地等。
商品標價卡標明的事項必須真實,如果在商品標價卡上存在作假和誇大現象,便會誤導顧客錯買商品,造成損失。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出現,法律上禁止使用顧客產生誤解的標價卡。但是,由於商品價格在顧客眼裡具有很大的主觀感受性,門市可以迎合顧客心理,精心設計商品標價卡。
門市在設計商品標價卡時,價格和商品名稱的排列很有講究,廉價品可以加大價格的形碼,強調價便宜時,可以用紅色標出。這可以吸引顧客對價格的注意。一般地說,對不同類型的商品,可以採取不同的標價卡。
廉價品的價格應占標價卡3/4位置,大眾商品占1/3位置,高檔商品占1/4位置,超高檔商品也占1/4,但要寫得小一些。對價格較高的成套商品,可以增加商品名稱的副標題的內容,這樣可以使顧客強化對商品名稱的心理感受,抵消價格數字的心理感受。
例如:成套美容化妝盒,每盒50元,顧客感覺價格較高,如果增加標題內容,改為“成套美容化妝盒一其中包括胭脂兩盒、口紅三支、眉筆二支、香水一瓶、指甲油一瓶,總計50元”。經過這樣一番渲染,分散了顧客對價格的注意力,50元可以買如此多的化妝品,應該是值得的。
當商品價格變動時,在商品標價卡上,凡現價低於原價,可保留原價,並做取消原價符號,以示降價來吸引顧客,凡現價高於原價,應毫不猶豫地將原價除去,以免刺激顧客。
應當注意,不能在商品標價卡上貼上,然後更改價格,這樣會降低顧客對商品價格的信任感。
(2)商品標價的技巧
門市在精心設計商品標價卡的同時,運用靈活多樣的標價技巧。
a、對比標價
價格在顧客眼裡具有很大的主觀感受性,顧客對價格高低的判斷,往往是在同類商品的比較中獲得的,運用對比標價技巧,即可以方便顧客比較,也可以促進商品銷售。
首先,門市可以將價格高的同類商品價格與本門市該商品價格一同標出,使顧客有一個明顯的比較,這樣一方面方便了顧客,同時,也可以樹立本門市的形象。這樣標價更適用於中高檔商品。’
其次,門市可以將商品時銷價格對比標出,尤其是在商品價格普遍上漲時,對比標出進銷價格,可以減少顧客的抱怨和不滿,求得顧客的理解。一些門市在標價卡中標明進貨價格,目的是告訴顧客,門市的進銷差價是合理的,並沒有牟取暴利。
此外,門市還可以對降價商品採用現價和原價的對比,以吸引求廉心理的顧客。
b、複合單位標價
顧客在購買商品時,為了計算方便,往往樂於購買整數單位商品,如1000克,500克等。針對顧客圖便利的心理,門市可以將顧客經常購買的消耗品,採取複合單位標價,例如蘋果10元2公斤。顧客為了計算方便,往往會一次性購買5元或10元蘋果,而很少購買半公斤。
採用複合單位標價,可以引導顧客一次多購買商品。這種方法適用於消耗品。
c、單一標價
門市將許多種類、款式、型號的商品以單一價格標出,實行單一標價可以免除顧客在挑選商品時常出現的價格心理負擔。
例如,書店裡出售特價圖書,標明“一元錢一本”,這樣顧客會根據自己的愛好和需求選擇圖書,而不必考慮價格。有些門市在銷售日用小商品時,也可能要用此種標價方法。
d、拆零標價
顧客在購買商品時,多注意的是單位價格的高低,而較少注意計價單位的大小。因此,價格貴,一次購買量較小的商品,利用較小的計價單位標價,顧客會產生價格便宜的感覺。
拆零標價是將銷售標準單位拆小,分解進行標價。由於計價單位大不不同,顧客的心理感受不同,如,大包裝商品改為小包裝,價格也拆零計算,其實價格相同,但顧客感覺卻不一樣。例,茶葉店將每公斤100元的茶葉,分裝為50克一包,標出每包價格5元,這既符合顧客小量購買的習慣,又給顧客以價格不高的外在印象。
e、組合標價
組合標價是將相關配套的商品,採用配合成套方式統一標價,成套商品價格低於單價購買的價格之和。門市採取組合標價,可以省去顧客成套購物時一物一價,加零集整的繁瑣,也可以給顧客一個總體的價格印象。
例如門市在銷售配套的客廳家具或臥室家具時,配套陳列整體標價,可以給顧客完整和身f臨其境的感覺,一般說,結婚用品、化妝用品等組合標價的銷售效果好於單一標價。
f、單位標價
在市場上很多同類商品包裝不同,顧客很難在短暫時間裡計算出哪種更便宜。例如蔬菜罐頭300克裝的標價0.90元,500克裝的標價1.50元。為便於顧客比較,門市在標明每罐價格的同時,標出折合每500克價格。
這種標價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促使顧客購買大包裝商品,擴大門市銷售的作用。單位標價加大了門市工作量,但由於幫助顧客更經濟地選購商品,受到顧客的歡迎。
管理與標準
1.貨架價格標籤
1)內容
商品名稱、產地、等級、規格、含稅價格、計價單位、售價、大組號川、組號、條形碼、貨號、供應商編號等。
2)類型
所有的價格標籤都是標準的,不同顏色用來表示不同的價格類型。如紅色代表快訊廣告商品的價格,綠色代表正常商品的價格,藍色代表清倉商品的價格等。
3)位置
價格標籤只用在貨架上所有陳列商品的價格表示。一般貼上在貨架的層板上或放置價格軌道(或價格托牌)里,位置在該商品排面的最左端;標籤的方向優先選擇向上,只有在某些商品的價格標籤無法向上或不方便顧客觀看時,才使用向下的方向進行標示。
4)標準
(1)必須是經過當地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價格標籤才可以使用。
(2)價格標籤只能由CSC電腦中心辦公室列印,不能用手寫。
(3)商品的一個陳列位置只能有一個正確的價格標籤。
(4)價格標籤必須是正確的價格,規格與價格類型一致,數據與系統、廣告的價格隨時保持一致。
(5)價格標籤必須是清楚的、乾淨的、完整的、可掃描的。
(6)價格標籤在貨架上的位置不許隨意移動,必須遵照陳列圖進行。
(7)價格標籤的類型使用必須正確,價格標籤的方向必須正確,當有兩個方向時,必須將其中一個不正確的方向去掉。
(8)價格標籤必須在系統新價格執行的非營業時間,進行列印和更換。
(9)價格標籤實行申請程式,在CSC電腦中心辦公室列印。
(10)價格標籤只能由正式職員進行更換,實習生、促銷人員不得更換價格標籤。
(11)過期作廢的價格標籤,必須進行處理,超市的任何其他地方、任何時間不得有散落的價格標籤。
(12)因樓面人員的工作失誤導致價格錯誤和價格損失,將按相關的程式進行處理。
2.價格牌
1)內容
商品名稱、商品的型號和規格、商品的原價、商品的現售價、商品的價格日期等。
2)規格
標牌的尺寸是標準的,紙張和顏色以及印刷的字型均有明確的規定。如將標牌分為小、中、大三種,小標牌用於高1.2米以下的貨架的端架;中標牌用於高2.3米以下的貨架的端架和兩個卡板面積以下(含兩個)的堆頭;大標牌用於高2.3米以上的貨架的端架和兩個卡板面積以上的堆頭。價格牌根據實際的營運要求,可以是單面的或雙面的,按價格的不同,可以設計出不同的標牌抬頭,如特價商品、驚爆商品、清倉商品等。
3)位置
放在端架的價格標牌的位置,吊掛或置於不鏽鋼的支架上,優先選擇商品的上方50厘米處,如需要放置在商品的旁邊或正中間等。
4)標準
(1)價格牌只能由CSC電腦中心辦公室列印,不能用手寫。
(2)價格牌必須是正確的價格,規格與陳列的位置一致,數據與系統、廣告的價格隨時保持一致。
(3)價格牌必須是清楚的、乾淨的、完整的。
(4)所有的價格牌放置的位置必須是符合陳列標準的或使用統一的道具放置價格牌。
(5)價格牌可以在新價格執行前三天申請列印,並在新價格執行的前一日的非營業時間進行更換。
(6)價格牌實行申請程式,在CSC電腦中心辦公室列印。
(7)價格牌只能由正式職員進行更換,實習生、促銷人員不得更換價格牌。
(8)過期作廢的價格牌,必須當做垃圾及時進行處理。
(9)因樓面人員的工作失誤導致價格錯誤和價格損失,將按相關的程式進行處理。
3.POP廣告
1)內容主要是商品的品名、簡單的描述、原價格、現售價、限售時間、廣告語、插圖等。
2)規格POP廣告的紙張規格、顏色是標準的,用來書寫價格的數字是統一的美術字型,由企業策劃人員進行製作,同時內容應符合樓面提出的特別要求。一般可將POP廣告分為小、中、大三種型號。
3)位置POP廣告不能放置在端架、貨架上,只有陳列在規定的位置。
4)標準
(1)POP廣告價格牌實行申請程式,樓面經理批准,門店企業策劃人員製作。
(2)非本超市自用的POP廣告,實行付費製作,每種型號的費用按規定執行。
(3)POP廣告只能用於促銷或特價的商品,或舉辦某種主題的促銷活動的某商品(某類商品、某公司商品),不能用於表示正常銷售商品的價格信息。
(4)POP廣告紙陳列的標準位置是優先選擇商品的正上方,當正上方無法陳列時,選擇在不鏽鋼的支架上陳列。
(5)POP廣告的價格必須同系統中的價格、廣告快訊的價格一致,活動的內容必須與廣告上的描述一致。
(6)POP廣告由門店企業策劃人員負責檢查是否乾淨、完整、張貼完好,是否過期等。
(7)POP廣告只能由正式職員進行張貼,實習生、促銷人員不得張貼。
(8)因樓面人員的工作失誤導致價格錯誤和價格損失,將按相關的程式進行處理。
5)POP廣告的申請程式使用部門申請——批准/繳費——廣告製作——廣告驗收
(1)使用部門申請:需要使用POP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單。
(2)批准/繳費:由管理層進行批准,若屬於為供應商製作的現場廣告,需要繳費。
(3)提供製作信息:申請部門提供POP廣告製作的相關信息,包括用途、規格、文字、價格、插圖的基本要求等,廣告製作人員的審核是否符合公司的標準或可否達到要求的效果,與申請部門進行信息的綜合、修改、添加等。
(4)廣告製作:確定具體的製作主題後,進行POP廣告的製作。
(5)廣告審核:廣告製作完畢後,申請部門使用前,核查以下內容:
①商品品名、規格的描述是否正確。
②價格、銷售單位的描述是否正確。
③時間限制是否正確。
④字型是否適中,消費者是否能看清。
⑤字型是否容易辨認,消費者是否能看懂。
⑥是否有錯別字、不規範字。
4,價格吊牌
1)內容
價格吊牌的內容有商品品名、尺碼、顏色、原料成分、條形碼以及銷售的價格等。
2)規格
價格吊牌的規格可以因店而異。有的店是使用供應商商品上自帶的吊牌,只在吊牌上銷售的價格,另一種是零售超市自行製作的吊牌,規格、式樣統一。
3)位置
服裝的吊牌多在主嘜頭上,鞋類則在鞋眼處。
4)標準
(1)吊牌的價格必須與系統中的價格隨時保持一致。
(2)吊牌必須採用一次性使用的方式,破壞後不能與商品相連。
(3)吊牌必須與硬防盜標籤在一起使用。
(4)吊牌上的價格不能將其他重要的內容,如成分、洗滌方法、供應商地址等遮蓋。
(5)吊牌上的價格必須是同一方向,如全部向上。
(6)服裝類(男裝、女裝、童裝、嬰兒裝)、睡衣、女士文胸、鞋類、毛絨玩具等需要吊牌。
相關規定
國家有關商品標價的規定
根據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商品標價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實行明碼標價。
(2)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3)商品、服務價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4)降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於正常銷售的商品和服務。
(5)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形式進行價格欺詐。根據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1)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①標價簽所標示的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②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結算的。
③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示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④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⑤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⑥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價格的。
⑦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的品名、數量或饋贈物為假冒偽劣商品的。
⑧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⑨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3)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採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①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②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③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④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⑤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⑥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4)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①不明碼標價的。
②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④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
⑤擅自印製標價簽或價目表的。
⑥使用未經監製的標價內容與形式的。
⑦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