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發性犯罪人

偶發性犯罪人又稱“瞬間犯罪人”。 偶發性犯罪人被列為改善可能的犯罪人。 這類犯罪人比其他罪犯容易被矯治。

偶發性犯罪人又稱“瞬間犯罪人”。犯罪人分類的一個類別。因某種偶然原因(主觀或客觀的)而導致其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這種分類是由德國犯罪社會學家李斯特等人於1897年創立國際刑法學協會後,根據犯罪人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即改善的可能性),提出的犯罪人三種基本類型之一。
偶發性犯罪人被列為改善可能的犯罪人。這類犯罪人比其他罪犯容易被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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