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規定這一限額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某些外界因素(如爆炸性政治新聞、戰爭爆發、重大經濟決策等)所帶來的劇烈或不合理的價格波動,以保障交易者的利益。也就是說,當價格波動低於停板額的最低限額時,賣方的契約就有可能賣不出去。反之,當價格的波動超過停板額的最高限額時,買方的契約就有可能不能買進。當出現停板時,交易所有權將有限的成交量以先報先得的辦法分配給經紀人,再由經紀人通知有關客戶。當期貨價格連續數日出現停板時,交易所有權調整每Et停板額,以增加或限制成交量,使急於進行平倉或補倉的交易者有機會結算。有些交易所在商品交割日前數天或數周前就取消停板限額的限制,其目的是為了促成期貨價格向現貨價格靠攏,許多交易所甚至規定現貨和期貨價格可不受停板額的限制。每日價格停板額一般都是由交易所自行確定的,有些交易所甚至對其交易的部分商品不實行價格停板額的限制。
例子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國際金融市場對英磅、加拿大元、日元、瑞士法郎、德國馬克等就沒有每日價格停板額的限制。紐約商晶交易所對銅、黃金及白銀也沒有實行價格停板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