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街標語案

“倫敦大街標語案”由此而生。 據我理解,我們的戰爭,正是要保護這個自由。 而“倫敦大街標語案”挑起的公眾激動,卻使英國的法律面臨真正的進攻。

1940年春夏之間,正值“二戰”的關鍵時期。在英國倫敦街頭,忽然跑出一幫“道德家”,自稱主張普濟眾生,反對“為本國一己之利投入戰爭”。其領袖人物,印刷標語於先,集會演講於後。真可謂“策劃於密室,點火於基層”。“倫敦大街標語案”由此而生。
彼時英倫,危在旦夕。敦刻爾克退兵未罷,海岸已遭狂轟濫炸。首相關於“我們決不投降”的豪言壯語,本也是全民的共同決定。“英國從未像今天那樣團結”,值此兩黨聯手,同仇敵愾之時,“一小撮人”的胡言亂語,怎不令民憤鼎沸,千夫所指?於是警方出面干預,戰時法庭理所當然升了大堂。
法官人選堪令公眾放心。“且看納粹奪去二子的波懷恩,如何收拾這幫混蛋!”已成為報界通欄標題。人們普遍談論大牢苦役和行刑隊。然而審判帷幕降下之時,波懷恩法官話語沉重,竟令公眾失望之至——“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據我理解,我們的戰爭,正是要保護這個自由。我要說,被告幸而生在這個能自由表達他們主張的國家。我宣布他們無罪”。
在當時,判決並沒有得到公眾的支持。人們普遍懷疑波懷恩老人何至於“寬容”至此。所有包圍過波懷恩的記者,都請他談談兩位戰死的兒子,甚至暗示這位年邁法官的記憶力和心理素質是否還能勝任“女王陛下忠實的裁判人”。而在如釋重負的少數人中,例如戰時內閣的內務大臣安德遜,卻欣慰地指出,這也是一場戰爭。因為在英國,僅僅抱有一種意見的行為,決不能被看作犯罪,不論其意見多么地不合輿論。而“倫敦大街標語案”挑起的公眾激動,卻使英國的法律面臨真正的進攻。從這一點而言,波懷恩判決的意義,甚至不亞於英國在海岸、在北非進行的抵抗人類文明最兇惡敵人的戰爭!
二次大戰硝煙散去已逾一個甲子,戰爭早已成為歷史的足跡,昔日的恩怨也已為新的合作所取代,然而“倫敦大街標語案”的判決書卻留在世界法制史上。正如戰後一位英國政治家對全體公務人員所說:“自由和國土具有同樣價值,甚至民族的當前危機和憤怒的公眾感情,也不能動搖英國的法律原則。‘倫敦大街標語案’就是一個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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