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等。 第七條區財政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相關補助資金落實、撥付。 第四章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資金第十一條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溮政〔2012〕62號
各鄉、鎮,區直各有關部門:
《溮河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0日

詳細內容

溮河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確保已建成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豫政〔2010〕64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鄉鎮建設的村級人工濕地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等附屬設施。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是指從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管理,保證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活動。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責任主體,負責做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延伸鄉鎮城建土地服務中心職能,更名為鄉鎮城建土地環保服務中心,明確環保兼職人員,逐步配備環保專職人員,建立完善鄉鎮環保監管制度。
負責組織做好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畫的審核;組織做好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做好對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季度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村進行整改;組織做好對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年度考核;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第六條行政村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的業主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由村城建土地環保專乾負責。業主單位應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畫,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區財政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相關補助資金落實、撥付。
第八條市環保局溮河分局負責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對鄉鎮的考核。並對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第三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第九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成後,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並監督檢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制訂工作,嚴格組織實施,落實專人負責做好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運行管理人員須經區環保部門組織培訓後方可上崗。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時向環保、財政部門報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等相關統計報表。
第四章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資金
第十一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實施“鄉鎮自籌、適當補助”的資金籌措機制。
第十二條 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納入區政府對各鄉鎮年度工作綜合考核。考核標準另行制訂。
第十四條對因管理不善,導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期不能正常運行或嚴重損壞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環保局溮河分局、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自2012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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