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信息類公文是一類特殊的公文,它具備以下一些特點:
(一)信息類公文的內容具有廣泛性。信息類公文是以反映各級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所產生的各種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由於各級政府的工作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由此而產生的信息也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可以這樣說行政管理的覆蓋面有多大,所獲取的信息的面也就有多廣。因而信息類公文的內容是相當廣泛的,正是由於信息公文內容的廣泛性,它才能為行政機關制定政策、協調工作、實施決策提供有效的服務。
(二)信息類公文具有較強的時效性。由於客觀形勢總是不斷發展的,情況也是隨時變化的,要作到準備反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實際就要求信息類公文必須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否則時過境遷,信息的價值也就隨之消失了。
同時信息的時效性也是提高機關行政效率的要求,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新事物,通過信息及時、準確地反映出來,才能幫助行政機關作出正確的判斷與決策,及時糾正偏差與失誤,保證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因此信息公文的寫作一定要講求時效。當然,信息類公文時效性的要求是不同的,有的信息類公文相對時效長些,有的則短些,這要根據情況而定。
(三)信息類公文具有服務性。通過對各類信息的提供和反饋,為各級行政機關決策服務,是信息類公文的根本任務。信息類公文的服務對象是越來越廣泛的,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為本行政機關服務,二是為各級領導機關服務,三是為基層單位和人民民眾服務。這三方面是統一的,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
(四)信息類公文不具備法定約束力。與其它類公文不同,信息類公文的主要作用是反饋傳遞、交流政務信息,一般不具有法定效能和行政約束力,只是提供參考、借鑑和建議。上級對下級發的信息類公文沒有指令性,下級報上級的信息類公文也不要求上級批覆表態(當然上級發現問題可以隨時作出決策),平級和不相隸屬機關間交換的信息類公文沒有相互制約的作用。
寫作技巧
正式的公文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標題。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一般應標明發文機關和公文種類,除批轉法規性檔案外,一般不加書名號。標題應包括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
(2)簽發人。發到哪一級的公文,應註明簽發人。
(3)主送機關。即負責承辦的受文單位。
(4)正文。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或由依據、說明、決策三部分組成。要條理層次清楚,文字簡練確切,標點符號精確無誤,篇幅短小一目了然。
(5)發文機關落款。俗稱“下款”。發文機關應寫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幾個單位聯合發文,將主辦單位排在前面。
(6)發文時間。用公元,小寫漢字數碼,不能省略“年”、“月”、“日”,也不能省略數字。一個單位單獨成文的,按簽發人簽發的日期;幾個單位聯合制發的,按最後一個單位的簽發入簽發日期。
(7)附屬檔案。補充說明主體內容的附屬檔案,與正文構成一份完整的檔案。
(8)印章。公文一律加蓋印章。這是正式成文的標誌。印章蓋在單位名稱和日期上。落款單位要與印章一致,否則,失去法定存在權。
寫作要求
寫好信息類公文,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撰寫信息類公文要力求新穎
行政機關信息的來源是很廣泛的,但並不是什麼都可以撰寫成信息類公文。而是應選取其中最有價值的,最新的。具體地說,就是要圍繞機關的中心工作,圍繞當前經濟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收集反映新情況、新經驗、新問題、新矛盾的信息。這些問題對各級政府作出決策有重要意義,是各級政府所最關心的,也是人民民眾最關注的。對於一些“老”的問題,有時也需要在信息中加以反映,這時就應選取新的角度,從“老”問題中發掘出“新”東西來。總而言之,信息類公文,要寫“新聞”,切忌“陳詞老調”。
(二)撰寫信息類公文務必真實
反映情況的真實性是信息類公文的生命。行政機關正確的決策只能來自真實、可靠的信息,所以,在撰寫信息類公文時,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信息類公文所反映的事件真實可靠。
(三)撰寫信息類公文應當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
信息類公文,既要有側重點,同時也要把眼界放寬,全面地反映機關工作,廣泛地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這樣有助於上級機關掌握全盤情況。在撰寫時還應把所蒐集到的各種素材進行綜合,加以分析,從中找出本質的、有規律性的東西,揭示事物的深層次問題,努力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
(四)撰寫信息類公文力求文字簡練、篇幅短小
信息類公文要做到快速迅捷地反映情況,不允許累贅冗長,要把重要的、有實際意義的情況用簡潔明快的語言,直接了當地表達出來。要將一切可有可無的東西去掉,力求整個篇幅的簡短,爭取用最簡明的文字提供較多的信息量。
(五)撰寫信息類公文應強調及時性
如前所述,信息類公文是講究時效性的。因此撰寫信息類公文強調一個“快”字,得到信息要快,反映信息也要快,這樣行政機關進行決策時就爭取了主動。一般而言,急事、要事和突發性事件要求信息類公文撰寫者迅速報送,必要時還要將有關情況快速連續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