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2號)和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保市政[2010]55號),設立保定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下設機構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文電、保密、機要、公務文書檔案、提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負責起草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事項的調研;歸口管理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外事日常工作。

人事勞動處

負責管理、考察、培訓幹部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幹部的任免報批手續;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及其成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職業資格管理和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

財務處

負責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經費和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監督檢查、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和銀行賬戶有關事宜,合理安排資金、做好資金供應;負責行業財務管理。

綜合規劃處

編制全市交通運輸綜合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制年度交通運輸建設計畫、通行費收支計畫、經費使用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前期工作;擬訂交通物流業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

基建管理處

負責管理高速公路、幹線公路新改建工程項目;組織落實公路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及規範,組織制定項目實施計畫、施工圖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施工前期準備工作,負責項目的施工許可審查,監督檢查工程實施,組織工程決算、驗收工作,收集竣工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企業管理處

(安全生產處)

負責局屬運輸企業的體制改革工作; 指導局屬運輸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 指導局屬運輸企業的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職業病傷殘待遇的申報;負責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處

(行政審批服務處)

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指導交通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面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指導、檢查交通部電視中專工作站的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工作。

宣傳法制處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宣傳、通訊報導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起草交通運輸行業政府規章草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公路公安工作;協同公安、法務部門對系統內發生的案件進行調查和偵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調解日常工作和消防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工作。

地方道路處

負責全市地方道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負責制定地方道路工程項目的設計檔案、施工計畫,報批施工預算;負責施工前期準備工作,監督檢查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及工程決算、驗收工作,收集竣工資料,建立技術檔案;負責轄區內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工作。

審計處

負責組織行業各項審計工作,對重點審計項目進行複審;負責局屬單位前期、中期和終結經濟責任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編報審計報表、審計計畫、審計工作總結。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主要職責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一)承擔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培育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等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標準。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運輸組織管理及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運輸準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運輸市場、運輸服務、車輛維修、停車場、搬運裝卸、機動車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客、貨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的運輸保障。

(四)承擔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水上交通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船舶與碼頭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管。負責水上港航監督、船舶檢驗維修、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代理、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航運、地方海事和船員管理有關事宜。

(五)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收費公路管理。

(七)負責協調國家鐵路項目前期、建設和運輸等相關事宜。

(八)負責所管轄高速公路及國、省重點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開發、教育、培訓、交流和使用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通訊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公路、水路涉及國際組織的有關事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介紹

肖明旺(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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