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歷史
最早始於1925年,根據衡平法的要求出現了伊朗標準和工業研究院(isiri)的最初構想。
後來,在1953年,出於對進口/出口貨物的特性和質量控制的需求,迫切要求建立一個正式機構。該機構在伊朗貿易部的指導下工作,這就是後來被稱為伊朗標準和工業研究院的雛形。
在1960年伊朗立法建立了伊朗標準研究院,該研究院在規定的職能和職責範圍內開始運作。ISIRI於1960年加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現在101ISO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SC)的成員(P)以及111TCS和SCS的觀察員(O)。
除了ISO成員,ISIRI也是:
國際電子技術委員會(IEC)的成員
國際法定度量衡組織成員(OIML)
國際計量大會和國際計量委員會執行機構(BIPM)
世界工業與技術研究組織協會會員(WAITRO)
ISIRI的法律權力
制定和完善除藥品外的國家(官方)標準。
描述產品規格,對批准的標準進行比較(不包含藥物)
按照國際標準開展工作,對測量儀表或系統的實施校準。
審核驗貨公司的資質,對產品的發出地和目的地實施監控。
主要工作
對如何制定、修訂和執行國家標準展開研究。
開發和制訂的國家標準。
通過文化活動和交流以推廣國家標準的使用。
出具、延長,暫停和註銷ISIRI的許可證書。(審核系統質量,授權質量控制代表,隨機抽樣和樣品定期測試)。
監督執行強制性標準(測試產品的標準,處理正式投訴和其他法律和司法事務)
出具出口和進口產品合格證書。
認證和驗證:
● 監督公司和機構
●產品適應性和特性實驗室。
●標準專家
●質量體系顧問
●質量體系認證
●監控標準實施,以及貴金屬標註。
●定期和不定期對測量器材,器械和其他測量工具進行測試。
●對實施國家標準的研究和建議,無論是在強制模式還是在自願。
●對具體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問題的進口/國內產品進行鑑定,並公開宣布結論。
●處理有關上述所有活動的反對意見。
檢驗的範圍
對於出口伊朗的貨物,根據伊朗ISIRI的規定,原則上都需在出口國實施裝船前檢驗,出口商憑檢驗公司簽發的檢驗證書正本向銀行辦理結匯,進口商則憑該檢驗證書正本向進口國海關辦理通關、徵收關稅的手續。 於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對伊朗進口貨物實施強制標準的目錄(2005版)》 (以下簡稱《目錄》)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關的國際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確認其性能指標與標準的要求相符合,並由檢驗公司簽發品質符合證書(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簡稱VOC證書),進口商憑此證書才能辦理通關手續。 有時,出口商品雖然未列入《目錄》中,但海關仍會要求進口商提供VOC證書,因此,在簽訂契約前應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證書通關。
ISIRI 強制法檢產品的類別
尼龍扎帶
所有種類冰櫃壓縮機
所有電線和電纜
所有開關和插座
所有家電產品(安全)
所有的照明燈具
所有家用冰櫃/冰櫃
所有高達75萬千瓦電動馬達
所有工業開關
斷路開關
救護車輛及救護設備
電氣安全的醫療設備
所有的汽車減震器
所有汽車零部件
所有汽車過濾器
所有汽車電子部件
所有鉛酸電池
所有的汽車減震器
所有汽車零部件
所有汽車過濾器
所有汽車電子部件
所有鉛酸電池
所有輪式輕型和重型車輛
備註:目前只列舉部分管制清單.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需要管制產品清單可能會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