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秘股:負責文電運轉、政務督辦、檔案管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對外宣傳等行政事務工作。綜合規劃股: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以及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
產業投資股:負責社會事業、公檢法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經濟運行股:負責監測全縣經濟運行態勢,承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統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等工作。
能源電力辦公室:研究解決全縣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及環保產業政策的建議,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能源項目。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
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有關企業的管理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質申報;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新型牆材生產企業技術革新的獎勵;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徵收;負責粘土磚行業管理和新型牆體項目的推廣套用。
重點項目融資服務中心:以服務項目建設和企業擴規改造為宗旨,為在建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2、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縣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縣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5、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和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縣重點建設項目、縣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重大項目核准、備案及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6、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及審核、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8、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9、承擔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
10、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1、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准、審核及申報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縣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3、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14、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15、組織、指導全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與縣外重點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和對國支援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