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任丘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本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領導本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任丘市公安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2011年1月其機構設定分為四部分:綜合管理機構、執法勤務機構、派出所、監管場所。綜合管理機構3個:政治處、法制室、警備保障室;
執法勤務機構8個:指揮中心(掛辦公室、公安情報中心牌子)、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刑事偵查大隊(掛任丘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隊、巡警特警大隊、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行政派出所18個:新華路派出所、西環路派出所、永豐路派出所、議論堡派出所、長豐派出所、呂公堡派出所、梁召派出所、麻家務派出所、出岸派出所、青塔派出所、石門橋派出所、辛中驛派出所、北漢派出所、苟各莊派出所、莫州派出所、七間房派出所、於村派出所、北辛莊派出所;治安派出所1個:明珠治安派出所;監管場所設定看守所、拘留所各1個。
2011年11月,將任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出入境管理中隊改設為出入境管理科,將任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戶籍管理室改設為戶政科,與出入境管理科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出入境管理科(戶政科)為任丘市公安局綜合管理機構。任丘市公安法制室由綜合管理機構規範為執法勤務機構,更名為法制大隊。消防科隸屬滄州市公安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