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共仙遊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市紀委的雙重領導;仙遊縣監察局是仙遊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受縣政府和市監察局領導。縣紀委、縣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紀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和市監察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的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通性、傾向性的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縣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檢查全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十)會同縣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領導班子和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提出縣直各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負責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各部門除縣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室的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市紀委一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1個職能室。(一)縣紀委辦公室(監察局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協助常委會、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編髮信息、後勤保障、對外聯繫以及接待等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保證行政監察領導班子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協助行政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處理日常事務,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業務和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三)第一紀檢監察室
聯繫縣人大、政協和縣直黨務、群團、政法、縣政府各部門及國家駐仙遊單位;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的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各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 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各鄉鎮紀檢監察工作。
(五)案件綜合管理室
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情況;協助委、局領導制定並落實辦案計畫,協調有關辦案工作對重要案件進行跟蹤、督辦檢查和反饋;對案件和辦案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和典型剖析,編髮案例材料和案件通報:協調辦理查報件、閱處件和領導同志的批示件;承擔縣執法執紀機關聯席會議以及與縣委組織部的聯繫通報會的有關工作。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科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科級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示辦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縣紀委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上級紀檢系統和縣委、縣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承辦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胡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組織縣紀委黨風廉政巡視員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活動。
(十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掛“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單位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行政編制為41名。領導職數:紀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縣監察局局長1名(由縣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3名(其中一名為非中共黨員);設專職常委2名,內設室主任(副科級)11名。派駐8個重要部門的紀檢組長(副科級)8名(包括財政、建設、土管、計生、交通、民政、衛生、審計紀檢組組長,不包括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紀撿組組長)。
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依託在縣紀委、縣監察局。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