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延成

付延成

付延成,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專業技術職務經濟師。曾任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副巡視員。 2016年5月,因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7.08—1989.05齊齊哈爾黑龍江化工廠幹警

1989.05—1992.05綏芬河市稅務局科員

1992.05—1995.11黑龍江省機械設備成套局(1993年任副處長,期間:1992-1994在遼寧黨校刊大學習)

1995.11—2001.04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管理局投資開發處 (1999年任處長,期間:1999-2001年在天津財經學院學習)

2001.05—2004.08國家發改委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任處長(掛職綏芬河市市委副書記)

2004.08—2006.12任綏芬河市委副書記

2006.12—2011.11任綏芬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2009年10月兼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2007.09-2009.05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7.09-2010.12在東北林業大學農業機械化專業學習,並取得碩士學位)

2011.11—2014.03撫遠縣委副書記、撫遠縣人民政府縣長(副廳級)、兼任省政府撫遠三角洲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14.03—2015.01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副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19日,據黑龍江省紀委訊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撫遠縣原縣長、省政府撫遠三角洲管理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付延成(副廳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22日,黑龍江省紀委對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原副廳級幹部付延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付延成在擔任綏芬河市長、撫遠縣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付延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付延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9日, 據高檢網訊息,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以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原副巡視員付延成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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