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各級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清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制,全面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為了加強對本次專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國宏 市人民政府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龍 靜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陳光勝 市監察局局長
李榮江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陳應權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王朝玉 市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陳光勝 市國土資源局法規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蕭水波 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陳應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朝玉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從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抽調十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同時,建立專項行動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專項行動工作。
二、專項行動工作方法
按照省黔監發[2007]9號的通知要求,遵府辦發[2007]142號的通知精神,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各地嚴格按照三個階段的工作內容,切實抓好專項工作。
(一)各地要認真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
1、市國土資源局用地股負責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複查,並根據複查結果重新填寫登記上報。
2、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股負責對排查出的土地違法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已立案查處案件的定性和處罰進行複查。
3、市監察局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複查。
4、“回頭看”檢查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遵照上級的要求認真統計填報。
(二)認真開展集中清理查處工作。
遵照(黔監發[2007]9號)通知要求和遵府辦發[2007]142號的通知精神,認真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礎上認真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1、清理採取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對轄區內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間所有新增建設用地逐宗登記造冊,並認真填報統計的清理表冊(4),在2007年9月15日前報送市國土資源局用地投。
2、市國土資源局用地股負責對鄉(鎮)所上報的統計清理表冊(4)進行審查,並填報統計清理表冊(5)。
3、市國土資源局法規股負責對鄉(鎮)所上報的新增建設用地是否為存在違法違規用地進行審查,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違規用地組織立案查處,並填報統計表冊(6)。
4、市監察局負責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追究責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在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專項行動工作聯繫席會議制度,成立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監察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明確人員具體抓好專項工作,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負責。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和案件查處情況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上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2、專項行動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專項行動階段進展每月20日前報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省、市的要求,不按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工作進展緩慢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將追究責任。
3、專項行動工作要做到認真清理,認真複查,嚴厲查處。特別是各種數據的認真填報,必須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數據之間邏輯關係正確。
4、各地務必在2007年11月20日前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四、督促檢查
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將按照市政府的安排聯合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對專項行動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清理不全面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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