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民政部民發[2007]99號、民發[2007]102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我市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調查研究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登記範圍1、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作戰,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退役人員(包括作戰指揮人員和作戰保障人員);2、二、申報登記有關要求以上相關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表。三、各鄉鎮登記時間為8月15日至8月22日,逾期不參加登記者,後果自負。仁懷市民政局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