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瑞昌市支行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人行瑞昌市支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事務,會務秘書,信息綜合,保密檔案,法律事務,微機管理,安全保衛,人事工作,黨務工作,思想工作,勞資管理,職稱管理,職工教育,老乾,紀檢,內審,工會工作;
貨幣信貸統計股:貨幣信貸政策傳導,金融信息發布和交流,金融統計,信貸諮詢系統管理,徵信管理,外匯管理,經濟金融調研,金融穩定。
綜合業務股:銀行賬戶管理,結算秩序管理,經理國庫,貨幣發行,現金管理,支付系統,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與核算,反洗錢,反假幣。
機 構 職 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巨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黨組書記、行長溫柱先:主持支行全面工作,分管財務會計和內審工作。
黨組成員、副行長金慶成:協助行長分管辦公室、機關支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行長張紅斌:協助行長分管貨幣信貸股工作。
黨組成員、總稽核陳瑞軍:協助行長分管綜合業務股、工會、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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