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約法系

人約法系:以文化控制論的觀點,法律指的是人與文化出發原點之間的成文約定。宗教文化的出發原點為神或自然律,法律即是“人和神的約定”,中國倫理文化的出發原點是人本身,法律即是“人和人的約定”。前者我們將其定義稱作“神約法系”,後者我們將其定義稱作“人約法系”。

文化控制論的觀點,法律指的是人與文化出發原點之間的成文約定。宗教文化的出發原點為神或自然律,法律即是“人和神的約定”,中國倫理文化的出發原點是人本身,法律即是“人和人的約定”。前者我們將其定義稱作“神約法系”,如:西方法(羅馬法、教會法、大陸法、英美法)、伊斯蘭法等,後者我們將其定義稱作“人約法系”。王洋在其所著的《倫理結構、尊卑與社會生產》一書中率先提出文化控制論和這兩個法哲學概念。
人和神作為不同的法律約定方,造成了中西方法制觀念的巨大不同。在立法上,神的意志,即宗教的教義遠遠比人的主觀意志穩定,致使西方法律的穩定性要強於中國。在對待法律的態度上,由於存在對神普遍超自然力的恐懼,西方人表現得要比中國人慎重、嚴格,訴諸法律解決的事情也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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