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位分類
第一,根據席位的 報盤方式,有 有形席位和 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 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里的櫃檯工作人員通過熱線電話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衛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網路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衛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 投資者分散的特點。
無形席位實際上是交易所為 證券商提供的與撮合主機聯網用的通訊連線埠。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廳我們將看不到證券商出市代表。甚至連交易大廳也不需要。一個無形席位與證券商櫃檯電腦伺服器相聯後,可以連線幾十台報盤終端,也就是說,一個無形席位的效率相當於幾十個有形席位。
對於無形化交易市場來說,證券商的報盤終端可以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相聯。因此,每個從證券營業網點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或櫃檯委託的投資者,都相當於場內的出市代表,投資者輸入的委託直接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撮合。證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幾個無形席位來代替有形市場的幾十個有形席位,且無需在場內派駐出市代表,大大節約廠經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報盤的中間環節,從而減少了差錯,提高了效率。無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無法比擬的優勢。我國在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經營 A種股票、國債及其衍生品種買賣的席位;
B股席位是經營B種股票買賣的席位。
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將 證券交易席位分為 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
代理席位是證券公司專門接受 投資者委託,為投資者代理證券買賣的席位。
自營席位是證券公司專用於 自營證券業務的席位。
取得條件
第一,具有 會員資格;
第二,繳納 席位費。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要取得席位,必須向證券交易所繳足 席位費,席位費的數目由證券交易所決定。 會員一旦擁有席位,就不允許退。但是,在一定條件下,席位可以轉讓。一般規定,會員在至少保留一個席位的前提下允許轉讓席位。
享有權利
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之一是參加交易,參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據我國 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並持有一個席位。 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問轉讓席位。 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享有下列權利(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例):
(1)進入 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交易。
(2)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 交易單元的使用權。
(3)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標準流速的使用權。
(4)每個席位每年自動享有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各2萬筆流量的使用權。
(5) 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席位轉讓
證券交易所為了保證證券交易正常、有序地進行,要對會員取得的交易席位實施嚴格管理。 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未經 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席位出租、 質押,或將席位所屬權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給他人。
交易席位可以轉讓,但轉讓席位必須遵守 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制度:席位只能在會員間轉讓;會員轉讓席位的,應當將席位所屬權益一併轉讓;會員轉讓席位,應當簽訂轉讓協定,並向 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 證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對存在欠費或不履行 證券交易所規定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轉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