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組織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掌握各縣市、各部門、貫徹實施科技方針、政策的情況並向上級作出報告。(二)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科技體系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三) 組織編制河池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科技扶貧計畫,推動農村和企業的科技進步。
(四)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給河池市的重大科目;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河池市的重大科技項目。
(五) 研究制定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組織協調科技信貸的管理與使用。
(六) 負責管理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與措施;負責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智力、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負責全市科技人員出國及來訪專家學者的審批;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七) 組織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法規,監督、檢查《技術契約法》的實施。參與管理技術仲裁,歸口管理科技無形資產評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組織各部門、各行業參加區內外的各種技術交流交易會,展示我市的科技成果,同時進行科技項目對外引智、引技、招商引資工作。
(八) 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申報、獎勵、保密、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負責市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
(九) 協同有關部門制訂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法規和選拔、培養跨世紀科學帶頭人;組織、指導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 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負責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一) 根據廣西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市技術信息、科技信息網、科技期刊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 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科技系統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科技志和科技年鑑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地直各部門及縣市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根據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對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步目標實行考核。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市專利及科技情報工作;負責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十四)負責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十五)承辦地委、行署和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