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縣水利局

(三)制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節約用水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指導全縣水政檢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和處理地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十)負責全縣漁業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陝西省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水利、防洪、漁業等規範性檔案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定全縣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和重大建設項目情況對水資源和防洪進行論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節約用水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庫、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指導全縣水政檢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和處理地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全縣河道、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灌區管理及聯網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和自來水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九)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縣漁業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庫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和水利專項資金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費價格進行管理。
(十三)承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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