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

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

《 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 16321-2003)》規定了乳酸菌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以鮮奶、奶粉或輔以植物蛋白粉等為原料,經乳酸菌發酵加工製成的具有產品相應風味的未殺菌或殺菌飲料。

術語和定義

未殺菌型乳酸菌飲料

產品經乳酸菌發酵、調配後不經殺菌製成的產品。

殺菌型乳酸菌飲料

產品經乳酸菌發酵、調配後再經殺菌製成的產品。

指標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指標

(1)色澤

呈均勻一致的乳白色,稍帶微黃色或相應的果類色澤。

(2)滋味和氣味

口感細膩、甜度適中、酸而不澀,具有該乳酸菌飲料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3)組織狀態

呈乳濁狀,均勻一致不分層,允許有少量沉澱,無氣泡、無異物。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指標
蛋白質(g/100mL)   ≥ 0.70
總砷(以As計)(mg/L) ≤ 0.2
鉛(Pb)(mg/L) ≤ 0.05
銅(Cu)(mg/L) ≤ 5.0
脲酶試驗 陰性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 目 指 標
未殺菌乳酸菌飲料 殺菌乳酸菌飲料
乳酸菌/(cfu/mL) 出廠≥ 銷售 1000000 有活菌檢出 — —
菌落總數/(cfu/mL)≤ 100
黴菌數/(cfu/mL)≤ 30 30
酵母數/(cfu/mL)≤ 50 50
大腸菌群/(MPN/100mL)≤ 3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 GB 2760的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2695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及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感官指標

將塑瓶(杯)蓋開啟,首先嗅其氣味,嘗其滋味是否正常,繼而徐徐傾倒在潔淨燒杯(或無色玻璃杯內),仔細觀察其色澤及組織狀態等是否正常。結果應符合4.2的規定。

理化指標

蛋白質:按 GB/T 5009.5規定的方法測定。

總砷:按 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鉛: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 測定。

銅:按 GB/T 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脲酶試驗:按 GB/T 5009.186規定的方法測定。

微生物指標

按 GB/T 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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