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二)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各鄉鎮辦事處、管理處、林業開發管理區和中央、省、十堰市駐丹各單位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律師、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全市司法考試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法學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市委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幹部任免及警務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情況綜合、上傳下達;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等材料的起草;負責對市委、人大、政府、政協交辦的事項及時督辦;負責文檔、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接待、車輛、文印、會務等行政工作;負責局入口網站及區域網路的維護管理。
(二)政工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立功呈報及表彰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承辦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律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程式和規定申報律師事務機構及公證機構的設定;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年檢註冊申報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
(六)法規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
(七)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申報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計畫財務裝備科 管理機關財務,負責資金籌集和報帳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計畫、項目建設及統計工作。
直屬機構
1、丹江口市公證處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2、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148”專線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中心) 指導、監督、管理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組織、指派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和案件資料管理;接聽“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為民眾解答法律諮詢。
派出機構
丹江口市司法局涼水河、石鼓、蒿坪、習家店(含大溝)、均縣、六里坪、官山、土台、鹽池河、丁家營、浪河(含白楊坪)、土關埡、三官殿(含牛河)、新港、丹趙路、均州路、大壩等17個司法所。領導分工
局 長 齊 敏 主持全面工作。黨組書記 楊 軍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副 局長 付 儉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信息。分管辦公室、基層科,協助局長管理計畫財務裝備科。
副 局 長 潘劍波 負責普法依法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分管政工科、宣教科、法律援助中心、共青團。
副 局 長 周世清 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律師公證管理科、法規教育科、思源法醫司法鑑定所。
工會主席 尚崗祥 負責工會工作。分管老幹部、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和局移民工作。
黨組成員 劉 均 主持湖北遇真律師事務所全面工作,協助周世清同志抓好律師事務所執業紀律、職業道德教育和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