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尤澤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實行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統一管理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
(四)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五)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改、審批、發布企業標準並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七)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
(九)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和鑑定;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承擔市政府打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打假活動中相關重大案件的查處。
(十)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衛生的監管。實施對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