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中陽縣林業局成立於1978年2月,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綜合部門。全局下設二室二站一股,即辦公室、退耕還林(草)辦公室、林業技術推廣站、森防站、林政股,共有36人,其中行政編制10人,事業編制25人。近年來,中陽縣林業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大力興林、興草。一是抓住機遇,大力實施“三工程一項目”。1999年世行項目正式啟動、2000年我縣被確定為全省退耕還林(草)試點示範縣和全國退耕還林(草)科技試驗縣之後,中陽縣林業局抓住這一歷史機遇,認真規劃設計,並組織實施了退耕還林工程、三北防護林工程、天保工程、世行項目,使全縣林業建設得到了蓬勃發展。1999年—2004年完成造林54.5萬畝,年均造林9.08萬畝,人均4.2畝。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41.2%,林草覆蓋率達到70%。二是創新機制,實施“一企綠化一山”工程。2004年,針對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調整後,中陽縣林業局又進一步拓寬思路,創新機制,提出了一企綠化一山的造林新模式,該項目以企業出資為主,畝投資平均2000元左右,一次栽植,一次成活,一次見綠,實現了常規植樹幾年甚至十幾年才能完成的建設鏈。三是培育產業,實施“核桃富民”戰略。2004年,通過林業局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建設十萬畝優質核桃基地”建議,並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認可。該項目以財政出資為主,動員全縣社會力量從2005年開始,每年投資400萬元,“新栽1萬畝,改造1萬畝”發展核桃產業,力爭到2007年建成10萬畝優質核桃基地,使核桃生產成為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主導產業。四是強化管護,確保林業建設成果。多年來中陽縣林業局一直大力宣傳、並嚴格執行《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作為地方性法規的《中陽縣林地及森林、林木管理辦法》,依法治林。成立了66人的專職護林員隊伍,實行了專人管林;從98年起,全縣範圍內實行禁牧,堅持不懈,狠抓護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中陽縣境內43年無森林重大火災發生的好成績。
全縣林業建設成就得到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分別於2000年5月,呂梁地區勞動競賽委員會授予的“一等功”稱號;2001年1月,山西省林業廳世行項目領導組授予“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先進單位”,2002年3月,省林業廳授予“農業科技先進單位”;2004年4月,呂梁市委、呂梁行政公署授予“模範單位”,省委、省政府授予“2001—2003年林業建設先進單位”,2005年5月,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授予“林業管護先進縣”、呂梁市人民政府授予“呂梁市一企綠化一山先進縣”,呂梁市人民政府授予“呂梁市林業建設先進集體”、呂梁市林業局授予“二00四年林業建設先進單位”,呂梁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授予“五一勞動獎狀”、山西省林業廳授予“二00四年度全省林業系統行風評議先進單位”,縣委、政府多次授予“先進集體”榮譽。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參與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職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具體承辦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批、審核。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負責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5、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6、擬訂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行為。
7、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職責,指導全縣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8、貫徹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有關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項目審核、管理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9、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10、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二)林政股(含林政綜合執法大隊)
(三)天保辦(含國家公益林辦)
(四)退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