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陽縣國土資源局

單位簡介

中陽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3月。1997年5月,縣鄉機構改革時,原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農業區劃辦公室合併,成立中陽縣土地礦產資源局。2002年3月機構改革,將土地礦產資源局更名為國土資源局,原城建局承擔的測量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職能移交給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地址:中陽縣鳳城北街寧鄉鎮綜合辦公樓3層。

主要職責

中陽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2、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法,擬定全縣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3、組織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建立土地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4、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5、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開展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等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6、負責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的確權、定級和登記工作。
7、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負責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公布與更新,土地評估結果的備案等工作。
9、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賬戶。
10、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讓的管理;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11、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12、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13、負責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的技術鑑定、地籍測量等工作。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中陽縣國土資源局現有幹部職工67人,其中在職53人,提前離崗4人,退休10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國土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副科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各1名。內設辦公室、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一股、礦產資源管理二股、法制監察股等6個職能股室。有寧鄉國土資源所、枝柯國土資源所、金羅國土資源中心所和暖泉國土資源中心所4個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設有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和土地儲備發展中心3個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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