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居士聯誼會

聯誼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民主選舉新的理事會。 聯誼會理事會的職責是:推選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討論和決定本聯誼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決定本聯誼會其它重大事項。 本聯誼會設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若干名。

機構簡介

中華居士聯誼會是由中國大陸、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其它華語地區的佛教居士自願組成的聯誼性非盈利的民間社會組織。

聯誼會宗旨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如律如法,愛國愛教。
2、聯誼會以“溝通、結緣、互助”為目的,廣泛聯繫教內外人士,通過團體內部的聯誼及對外的交流活動,團結信眾,促進教內安定,教外和睦,團結熱愛中華民族及傳統文化的海內外同胞,加強聯繫,增進友誼,促進合作。
在發展、繁榮中華,引導佛教信眾積極參與佛教事業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大計,促進佛陀精神利國利生。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聯誼會會址:會址設在首都北京。

業務範圍

以佛教文化為宗旨,廣泛聯繫、團結海內外各階層佛教信眾,繼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弘揚佛教精神,深化佛教界高僧大德和居士之間及與社會各界的交流。
組織佛教居士聚會聯誼,舉辦研討會、培訓班、講經競賽,推動文化交流,促進融匯教理義理,增進友誼,並根據形勢變化,結合我國社會發展建設中的現實問題,推動引導佛教居士反思及穩塑道德價值,共建華語地區的精神文明之主流。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內外的活動工作,強化服務職能,做好會員和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做好發現、培養、推介、組織、聯繫佛教人才的工作。
加強與政府的溝通聯繫,促進佛教穩定發展。
組織佛教居士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組織機構
聯誼會採用會員代表大會制,由會長主持下的聯誼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聯誼會理事會為常設領導機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聯誼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民主選舉新的理事會。
聯誼會理事會的職責是:推選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討論和決定本聯誼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決定本聯誼會其它重大事項。
本聯誼會設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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