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為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進有關機構和職責整合,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3年3月10日媒體披露,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將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背景

當前,人民民眾對食品安全問題高度關注,對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現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既有重複監管,又有監管“盲點”,不利於責任落實。藥品監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強。為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進有關機構和職責整合,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方案提出,將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同時,不再保留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單設的食品安全辦。 為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銜接,明確責任,方案提出,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 方案的說明指出,改革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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