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約

【中美新約】《中美新約》的全稱是《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 1942年10月9日,美國副國務卿約見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宣讀美國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的文告,並於10月10日公布。 隨後兩國代表進行談判,並於1943年1月11日,由魏道明和美國務卿赫爾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華盛頓正式簽署了《中美新約》。

中美新約】《中美新約》的全稱是《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不久,美國政府在中國人民的強烈要求與國內輿論壓力下,決定放棄在華特權。1942年10月9日,美國副國務卿約見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宣讀美國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的文告,並於10月10日公布。隨後兩國代表進行談判,並於1943年1月11日,由魏道明和美國務卿赫爾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華盛頓正式簽署了《中美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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