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二)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確定投資方向和投資重點,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對全縣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研究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申報工作;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
(五)研究制定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六)制定全縣科技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產業化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學研結合;負責組織協調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
(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落實全縣科技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科技人員培訓。
(八)研究制定促進全民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科研及開發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產業發展的規則;組織、推動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指導、協助專利申請;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規範專利技術交易行為;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組織鑑定及科技獎勵、保密、統計等工作;指導、協調專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編制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地震、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參與地震應急處理,速報震情和災情,協助做好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估;指導縣鄉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引進科技人才、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措施。
(十二)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