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公文審核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銀監局系統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金融許可證管理和監管綜合工作;負責有關外事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指導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負責轄內銀行業案件治理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事務的聯繫協調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研究、諮詢、解釋、法律服務及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評價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審核、行政處罰和規範性監管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考試工作;負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等相關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創新業務、功能性監管業務以及其它綜合性業務監管工作;牽頭承辦銀監會、地方黨委政府和寧夏銀監局部署的全局性、綜合性、階段性重點監管工作任務。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據有關金融法律和規章制度,制定對被監管機構監管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及規定,並組織在轄區貫徹執行;負責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審核所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負責監測被監管機構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承辦對被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風險評級及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設立銀行機構、非法辦理銀行業務的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轄內銀監分局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據有關金融法律和規章制度,制定對被監管機構監管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及規定,並組織在轄區貫徹執行;負責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審核所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負責監測被監管機構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承辦對被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風險評級及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設立銀行機構、非法辦理銀行業務的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轄內銀監分局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據有關金融法律和規章制度,制定對被監管機構監管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及規定,並組織在轄區貫徹執行;負責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審核所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負責監測被監管機構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承辦對被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風險評級及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設立銀行機構、非法辦理銀行業務的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轄內銀監分局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據有關金融法律和規章制度,制定對被監管機構監管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及規定,並組織在轄區貫徹執行;負責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審核所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負責監測被監管機構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承辦對被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風險評級及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設立銀行機構、非法辦理銀行業務的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轄內銀監分局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據有關金融法律和規章制度,制定對被監管機構監管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及規定,並組織在轄區貫徹執行;負責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審核所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負責監測被監管機構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承辦對被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風險評級及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設立銀行機構、非法辦理銀行業務的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轄內銀監分局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統計信息處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整理轄內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編制銀行業監管統計報表;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向銀監會報送有關信息,向有關部門提供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根據批准和授權對外披露轄內銀行業監管統計信息;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信息風險的管理,組織銀行業監管統計信息系統的推廣和套用;負責本局系統各項監管信息系統及局機關日常辦公IT平台的建設和維護;負責轄內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風險情況進行評價和預警。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會計處
主要職責:管理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批本局系統年度預算、決算工作,檢查預(決)算執行情況;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等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轄內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收費和監管處罰罰沒收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幹部管理與監督、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黨委巡視辦)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本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本局內設部門和轄內銀監分局內部審計(財務收支、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受理和實施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履職問責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立黨委巡視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局黨委安排的巡視工作任務;及時向局黨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與銀監會巡視辦、被巡視單位聯繫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公務接待、局機關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局機關非電子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局機關會議室管理和辦公用品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食堂管理工作。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一)石嘴山銀監分局
(二)吳忠銀監分局
(三)固原銀監分局
(四)中衛銀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