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

發布日期:2009-11-26 執行日期:2009-11-26 現公布《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發文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證監會公告[2009]31號
發布日期:2009-11-26
執行日期:2009-11-26
現公布《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
為有效實施對期貨公司的監管,促進期貨公司做優做強和持續規範發展,落實《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09]22號)關於對分類評價結果使用的有關規定,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現就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期貨公司申請在住所地證監局轄區內設立營業部的,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類別應當達到C類以上(含C類C級)。
期貨公司申請在全國範圍內設立營業部的,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類別應當達到B類以上(含B類B級)。
二、本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公布前已經受理的期貨營業部設立申請,不適用本規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