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

本會定名為中國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 根據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的章程和細則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和細則;(2) 貿易工作者協會代表會的代表;(4)

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一個由個人組成的非營利的專業性團體,是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 會的一個分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
(1) 積極促進許可貿易,以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
(2) 努力提高許可貿易工作者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3) 促進各國許可貿易工作者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條 本會的工作是:
(1) 幫助會員通過自學、進行專題研究、參加教育性會議、發表文章和有關資 料、交換意見等方式,增強從事許可貿易的工作能力;
(2) 舉辦關於許可貿易的報告會、研討會、國際會議、展覽會等活動,並協助 有關方面進行類似活動;
(3) 出版關於許可貿易的刊物和資料;
(4) 參加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的活動並與其他分會進行聯繫和合作。
第五條 從事許可貿易或其他形式的技術與智慧財產權轉讓工作的專業人員以及對這 方面有研究興趣的人員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 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會員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1) 根據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的章程和細則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和細則;
(2) 制訂本會會員守則;
(3) 選舉理事會;
(4)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第八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召開臨 時會議。
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 長若干人組成,任期二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條 理事會決定以下事項:
(1) 批准新會員入會;
(2) 委派副秘書長和秘書處工作人員;
(3) 根據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章程第三條第一節的規定委派參加國際許可 貿易工作者協會代表會的代表;
(4) 制訂和實施本會的工作計畫和活動方案;
(5)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
(6) 取消違反會員守則者的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主持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以及以本會名義召開 的討論許可貿易問題的國際會議。會長不在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的職務
第十二條 秘書處在會長和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辦理秘書、行政、財務等項事務。
第十三條 本會設在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

細則

一、要求加入本會的人員應提出書面申請,表明接受本會章程,遵守本會會員守則。
二、每一會員應於每年三月底以前按照理事會決定的會費金額交納會費,其須向國際 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交納的定額外匯由秘書處集中匯出。會員超過一年不交納 會費,經理事會書面催促在限期內仍不交納的,以自動退會論。
三、會員大會開會時,不能出席的會員可以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會員大會決議,須經會員總數的過半數通過。制訂和修改章程或細則的決議須經 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通過。
修改章程或細則的提案至少應在通過該提案的會議召開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每一個會員。
理事會開會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做成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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