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局

中國能源局

中國能源局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的,是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設立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現任領導

局  長:吳新雄

副 局 長:劉 琦 吳 吟 張玉清

總工程師:吳貴輝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七)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定,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九)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內設機構

(一)綜合司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和統籌協調能源應急有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擬訂能源產業政策。

(三)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能源綜合業務;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擬訂煉油、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電力司

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承擔石油、天然氣行業(含管道)管理工作;擬訂油氣開發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國際合作司

承擔能源國際合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十)直屬機關黨委(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人事(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機關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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