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這一論斷以鮮明的時代特徵,科學概括了新的社會階層的本質屬性,對於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民眾基礎,鞏固壯大新世紀新階段愛國統一戰線,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政策意義和實踐意義。
由來
(一)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正確分析了我國所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國情,實行了改革開放政策,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開始出現和發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不斷擴大。隨著實踐的發展,我們黨對非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認識也不斷深化。
一方面,改革開放以後,在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經濟問題上,我們黨內和社會上存在著嚴重分歧,焦點集中在非公有制經濟是姓“社”還是姓“資”。我們黨依據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特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貢獻,逐步深化了對其性質、地位、作用的正確認識。1982年,黨的十二大指出,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1987年,黨的十三大指出,私營經濟也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1992年,江澤民在黨的十四大上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1997年,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上指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2年,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上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從“必要有益補充論”到“重要組成部分論”,再到“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論”,標誌著我們黨對非公有制經濟認識的成熟和科學。
另一方面,改革開放後在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特別是私營企業主的社會和政治屬性問題上,我們黨內和社會上更是莫衷一是,有的說是勞動者,有的說是愛國者,也有的說是剝削者,更有人說是新生的資產階級。我們黨在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社會和政治屬性問題認識上,既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觀點,又採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採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採取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評價與對非公有制經濟評價相適應的思路,逐步形成了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科學認識。早在20世紀80年代,我們黨就注意將我國大陸範圍內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區分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兩個群體,並明確個體工商戶屬於社會主義勞動者。而對於私營企業主群體的社會和政治屬性的判斷則採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1985年,鄧小平在會見辛巴威非洲民族聯盟主席、政府總理穆加貝的談話中指出,在改革開放條件下,個別資產階級分子可能會出現,但不會形成一個資產階級。1991年,中央在批轉中央統戰部《關於工商聯若干問題的請示》的通知中指出,對現在的私營企業主,不應和過去的工商業者簡單類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樣對他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二)
2000年1月24日,《人民日報》報導:“私企老闆當上了省勞模”。文中說,浙江省經層層推薦,嚴格評選,共有12位私營企業經營者光榮地當上了省勞動模範。有關私營企業老闆屬於勞動者還是剝削者的爭論日益公開和激烈。
有人認為私企老闆是黨的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評為勞動模範是一種榮譽和社會認可。有人認為私企老闆就是資本家,屬於剝削者範疇,不能當勞動模範。有人認為評私企老闆當勞模,導致了階級關係的混亂,會使中國共產黨變質,等等。對此,中央統戰部組織部內外及地方統戰部門同志,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研討。經過反覆討論和座談,基本達成一個共識: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在黨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的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主,不僅是黨和政府的政策允許的,也是光榮的。在如何界定他們的問題上,趨向於不以勞動者或剝削者的概念簡單套用。到底如何準確認定他們的社會屬性呢?
2000年5月14日,江澤民在江蘇、浙江、上海黨建工作座談會上就已經指出:“現在的私營企業主,是在我們黨的改革開放政策和帶頭致富號召下發展起來的,許多人本來就是勞動者。”
2000年底召開的第19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對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導向性結論。江澤民在講話中指出:“他們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貢獻了力量,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來衡量這個新的社會階層,顯然是符合時代要求和具體實際的。
2001年7月1日,江澤民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第一次提出了“建設者”的概念,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他們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講話還進一步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強調要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民眾基礎。“建設者”的提出,不僅科學界定了包括私營企業主在內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社會屬性,而且為科學概括新時期統一戰線內部構成提供了理論依據。
2002年,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上進一步明確指出:“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至此,標誌著私營企業主等新的社會階層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的科學論斷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