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1924年8月,孫中山領導的廣東革命政府在廣州創立中央銀行。1926年7月,國府移遷武漢,同年12月在漢口設中央銀行。原廣州的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1928年1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中央銀行,總行設在當時全國的經濟金融中心──上海,在全國各地設有分支機構,法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責。1949年12月,中央銀行隨國民黨政府撤往台灣,同時武漢中央銀行停止營業。
中國銀行
於1912年1月24日由孫中山總統下令批准成立。1912年2月5日在上海大清銀行舊址正式開業,改大清銀行為中國銀行,負責整頓幣制、發行貨幣、整理國庫,行使中央銀行權利。故中國銀行為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
始建於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是中國早期四大銀行之一,也是中國早期的發鈔行之一,其發鈔歷史長達33年,也是發鈔時間最長的銀行。1986年7月24日,作為金融改革的試點,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交通銀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總部設在上海。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現為中國五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之一。
中國農民銀行
1935年6月4日,國民黨政府公布了《中國農民銀行條例》,在原四省農民銀行基礎上改組而成為的中國農民銀行正式成立了。資本總額仍為1000萬元,總行仍設在漢口,1937年遷至南京。根據《條例》規定,該行辦理髮鈔,農業放款,票據貼現,買賣證券,經營儲蓄存款和匯兌,享有兌換券發行權、農業債券發行權和土地債券發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