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分類
服務對象分類: 個人
主題分類: 教育
特定對象分類:
事件分類: 升學
辦理條件
在深圳市公辦學校就讀的深圳戶籍下列學生:
1、每學期註冊時享受我市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證金救濟的困難戶子女;
2、每學期註冊前6個月內領取了民政部門臨時救濟金的特殊困難戶子女;
3、原基建工程兵困難家庭子女;
4、領取《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的居民子女。
5、殘疾學生。
事項程式
1、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2、學校將材料上報區教育局安全辦(福田區教育局資助中心)。
3、安全辦匯總後送相關部門審核。
4、審核後再核撥經費給學校。
5、學校把經費發給學生家長。
材料清單
1、《深圳市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資助申請表》
2、深圳戶口本
3、學生身份證
4、我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臨時救濟證明》或《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殘疾學生提交《殘疾證》。
業務表格描述
深圳市中國小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資助申請表(空表)
深圳市中國小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資助申請表(樣表)
行使依據
1、《深圳市資助義務教育階段特困學生就學暫行辦法(深教基字[2000]2號)》;
2、《關於印發<原基建工程兵困難家庭減免子女義務教育費用辦法>的通知》(深教[2000]284號)
3、《關於進一步做好高中階段特困學生減免學雜費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號);
4、《關於減免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雜費的通知》(深教〔2007〕325號)
5、《深圳市中國小校學生統一著裝管理辦法》(深教規〔2009〕2號)
視窗描述
學生所在學校
視窗辦理流程
學生所在學校
視窗辦理流程
1、開學第一個月,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材料。(提出申請的學生暫緩交學費)
2、學校將材料上報區教育局安全辦(福田區教育局資助中心)。
3、安全辦匯總後送相關部門審核。
4、審核後再核撥經費給學校。
5、學校把經費發給學生家長。
法定期限
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審批時限
20個自然日 | 審批時限說明:
收費標準
免費
開始登記部門
區開始登記
辦理地點
學生所在學校
辦理主體
受委託單位
辦理主體單位名稱
各中國小(含中職)
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救濟權利
申請人提供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