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為落實《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規範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根據《教育督導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略)
2.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工作守則
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
一、愛崗敬業:熱愛督導奉獻教育,忠於職守勤勉盡責。
二、依法履職:熟悉法律遵守規章,依法依規履行職責。
三、科學規範:遵循規律堅持標準,講究程式嚴格操作。
四、客觀公正:了解情況實事求是,處理問題公平公正。
五、善於溝通:深入學校貼近師生,加強交流及時反饋。
六、勇於擔當:敢查實情敢講真話,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開拓創新:視野開闊思維縝密,大膽探索注重總結。
八、注重實效:認真監督悉心指導,意見明確落實到位。
九、業務精湛:注重學習勤於鑽研,本領過硬能力全面。
十、廉潔自律:嚴於律己作風正派,品行端正不謀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