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工作規定

開展黨內統計資料分析工作,要由淺入深,循序漸進。 黨內統計是黨的建設中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五、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分級負責黨內統計資料的密級管理和審批提供或公布事宜。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6年1月3日印發)
黨內統計是黨的組織工作中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種特定形式的黨內監督和調查研究工作。為了系統了解和及時掌握全國的黨內基本狀況、黨員隊伍和黨組織增減變化情況,以及黨內組織生活和執行黨內法規等情況,為研究制定有關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做好組織工作提供數字依據,更好地為研究和加強黨的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黨內統計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組織部門統一部署,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下級統計填報、匯總單位的黨內統計工作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
第二條 黨內統計工作要做到:制表簡明、適用、科學,統計準確、真實、完整,報送及時、安全、手續規範,分析依據充分、觀點鮮明、有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黨內統計報表由中央組織部制定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和其他省級統計匯總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增加少量統計指標和專題調查表或另行制定基層用表,但應從嚴掌握,力求簡明、易填,儘量減少基層負擔,並報中央組織部備案。
第四條 黨內統計根據需要設定年報表、半年報表、季報表、月報表或專題調查表、抽樣調查表。
第五條 黨內統計以黨員的正式組織關係和黨組織的隸屬關係為依據。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民主評議黨員以及黨員出黨和黨員受紀律處分情況等,由負責發展、組織培訓、評議或處理的單位統計。
第六條 黨內統計報表的基層填報單位為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以及各級獨立的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隨著黨內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加強和先進技術手段的套用,逐步減少匯總層次,向縣級直接統計過渡。
軍隊、武警部隊的基層填報單位由其主管機關確定。
第七條 黨員、黨組織的現狀和增減變化情況,黨內組織生活、執行黨內法規等情況,必須按有關要求和程式進行日常規範登記。各級填報和匯總單位要從各地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向出發,相應地建立和完善統計台帳、統計卡片、簿冊或建立電子計算機統計基本信息資料庫。及時掌握有關情況的最新狀態,保證黨內統計數據質量,提高工作實效。
第八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必須保證黨內統計報表上報時間的統一性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黨內統計報表的填報原則和統計口徑等,以中央組織部編制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年報表統計指標編制說明》為準。各級填報單位在匯總上報前,必須對統計數據進行認真、細緻、全面的技術審核和邏輯審核,防止和減少差錯。對統計以及數據分析中的一些重要情況和問題,應附必要說明。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不斷研究改進統計方法和手段,縮短統計周期,防止和消除重、漏統計現象。建立、健全黨內統計報表的布置、統計、審核、匯總、整理、分析、上報、立卷、管理等項工作制度。要逐步採用電子計算機管理黨員、黨組織和其他與黨內統計內容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網路系統,實現黨內統計手段現代化。
第十條 要加強對黨內統計資料的綜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充分發揮統計資料的作用。各級黨內統計填報和匯總單位每年要集中一定時間和力量,研究統計數據,確定調研和分析題目,向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報送高質量的綜合或專題分析報告。
第十一條 依照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問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黨內統計資料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縣(市)和縣(市)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並選配專(兼)職黨內統計幹部負責黨內統計工作。選配的統計幹部要黨性強、嚴守機密、工作踏實、認真細緻、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熟悉組織工作業務,有較強計算能力、文字能力和一定組織能力。統計幹部要保持相對穩定,必須調動時,要先配後調、以老帶新,做好交接工作。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有計畫地培養訓練統計幹部,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支持和鼓勵統計幹部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切實關心他們的成長,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十三條 開展黨內統計質量評優和表彰活動,激勵黨內統計幹部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和樹立嚴謹認真的工作作風。統計工作中,要杜絕虛報、瞞報、隨意填報或對數據作不負責任的技術處理的行為。對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內統計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檢查統計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指導解決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不斷提高黨內統計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 地方和有關部門黨委(黨組)要保證黨內統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開支。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央組織部組織局負責解釋。各地黨委組織部門和有關政治機關可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黨內統計工作基本知識
怎樣加強黨內統計幹部隊伍建設?
黨內統計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必須有一支素質較高的統計幹部隊伍才能完成。首先要選配好統計工作幹部.挑選政治素質好,年紀較輕,有一定文字和計算能力,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做黨內統計工作。其次,要保持統計幹部的相對穩定。統計幹部如需調整,要堅持"先配後調"、"以老帶新"制度。再次.要加強對統計幹部的培訓。組織統計幹部學習黨的建設理論.加深對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的理解.努力掌握組織工作的全局。同時要通過自學、以會代訓、舉辦專題培訓班。對統計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
如何開展黨內統計資料的分析工作?
開展黨內統計資料分析工作,要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從專題分析到綜合分析以至預測分折,逐步提高分折深度。一般地,開展分析工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科學地確定分折研究題目。圍繞一個時期黨的建設的中心.針對黨的建設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和各種新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分析題目。分橋的重點以解決黨的組織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主,內容以專題為主。
2.廣泛蒐集.鑑別資料。主要蒐集目前和歷史的黨內統計資料,能夠說明問題的黨內專題調查材料和典型材料,與分析題目有關的黨的建設工作檔案和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等。然後,對這些資料進行認真的研究、鑑別,篩選出有說服力的資料作為分析的主要材料。如果統計數據資料尚不能說明問題的,可作一些補充調查,把數據分析與專題調查結合起來,這樣分折才會更全面,更有針對性。
3.分析判斷,作出結論和意見。在充分占有資料的基礎上,按照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對各種統計資料作進一步的整理運算、分析判斷,揭示出各種現象之間內在的聯繫和規律,提出分析結論和建議。分析資料不能只是簡單的數字和現象的羅列,而應該提出明確的觀點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這樣,分析材料才有套用價值。
為什麼要開展黨內統計資料的分析利用工作?
一般地,黨內統計資料只能從數量上反映黨員和黨組織的狀態、規模,還不能直接地、深刻地揭示數量之間的內在聯繫和發展規律。只有對大量統計資料進行觀察、比較、推理、判斷,才能揭示有關黨組織、黨員隊伍等黨內現象的內在聯繫及其發展規律,才能更客觀地、更深刻地反映黨組織積黨員隊伍的基本狀況,反映出黨的建設的成就和存在問題,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如果把每年花大量人力、財力統計出來的數據"束之高閣",這是極大的浪費,因此,要十分重視黨內統計資料的分析利用工作,充分挖掘黨內統計資料的"潛能".更好地發揮黨內統計工作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如何提高黨內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黨內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是黨內統計工作的生命,是有效地為黨的建設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的基礎,因此,必須努力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1、要不斷完善基礎工作,這是提高統計數據準確性的前提。基層統計單位要建立健全黨員名冊或黨員卡片、黨員增減變動情況、黨組織換屆情況等原始登記簿服,並加強對這些資輯的管理。
2.要抓住統計工作的幾個主要環節。一是布置.布置年報時,要講清黨內統計工作的意義、作用、要求,弄情報表中每個指標的涵義,報表之間的數字關係和邏輯關係,使統計幹部做到概念清楚,要求明確。二是對帳。對統計範圍內特別是市、縣級統計範圍內黨員的調進調出、發展新黨員、退伍轉業軍人黨員等數字.進行核對,防止漏統、重統。三是審核。審核一般有數字審核、對比審核和邏輯審核。即在報表匯總和上報前,要檢查有關數字的統計結果有無差錯;各有關指標數值之間的相互關係有無矛盾或不正常現象;與上年按可比項目進行對比的數字的增減變化是否合理;與社會經濟統計有關的數字是否有出入等等。四是匯總。縣以上單位可採用電子計算機匯總:基層單位則可採用摺疊法和過錄法等手工方法進行匯總。匯總要認真細緻,並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簡便易行的匯總方法。要進一步推進電子計算機在黨內統計工作中的套用,這是提高統計數據準確性的重要手段。
3.要積極開展"創全優報表"活動,激發各級黨組織和統計幹部搞好統計工作的熱情和責任心,以保證統計質量.
做好黨內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內統計是黨的建設中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做到準確性、科學性、統-性和時效性。準確性就是要保證統計數據和資料的準確,客觀地如實地反映黨組織和黨員的實際情況;科學性就是要有一套科學的方法和制度,在指標設定、統計方法、資料整理等方面,做到嚴密合理,簡明易行;統一性就是調查對象、範圍、統計指標、統計口徑、統計分工、數字截止時間、報送時間等方面部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不能隨意改變,時效性就是要迅速、及時地提供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
什麼是黨內統計工作?
黨內統計工作,是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建黨學說指導下,按照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運用統計學原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基本狀況、發展變化以及黨內生活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分析研究,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調監督,為黨的建設服務的一項工作。
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
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1989年12月5日組通字[1989]29號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黨內統計資料的密級管理,充分發揮黨內統計資料的作用,我部根據國家《保密法》的有關精神,制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暫行規定
(自1990年1月1日起實行)
一、為了更好地實施《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發揮黨內統計工作在新時期黨的自身建設中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加強黨內統計資料的利用和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中所稱黨內統計資料,系指黨的組織部門為調查研究黨的組織、黨員隊伍和黨內政治生活等情況,而制發的各種統計報表的全部數據和材料。
三、劃定黨內統計資料的保密範圍和秘密等級,規定提供或公布黨內統計資料的方法和審批許可權,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為原則。
四、根據《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對黨內統計資料的具體秘密範圍和秘密等級劃定如下:
(一)絕密級
1、因工作需要不宜公開的黨員名單。
2、在國外或境外工作、學習的黨員和黨組織情況。
3、國內和境外黨組織填報的有關上述兩項內容的黨內統計報表。
(二)機密級
1、全國年度和一個時期的黨內統計報表匯總資料(包括磁碟)和公布前的全面統計分析資料。
2、中央組織部整理編印的年度和一個時期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和黨組織(或黨內)統計資料》。
3、公布前的其他全面反映全國黨內狀況的統計資料。
4、軍隊、武警部隊年度和一個時期的黨內全面統計資料。
(三)秘密級
1、全國半年、季度的黨內統計報表匯總資料(包括磁碟)和公布前的全面統計分析資料。
2、公布前的全國黨員、黨組織總數,以及全國黨員隊伍的素質、構成、分布情況數據和趨向分析資料。
3、公布前的全國黨員隊伍增加、減少情況,黨內整頓、評議、組織處理情況以及黨內某些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等專題統計資料。
4、公布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鐵路民航系統、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等省級黨內統計匯總單位的黨內全面統計資料(包括磁碟)和公布前的全面統計分析資料。
5、軍隊、武警部隊的黨員、黨組織總數及重要的專題統計資料。
6、邊境地區縣(市)級及其以上範圍的黨內狀況全面統計資料(包括磁碟)和公布前的全面統計分析資料。
(四)內部資料
黨內統計資料中未列入秘密等級範圍的內容,皆為內部資料。
五、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分級負責黨內統計資料的密級管理和審批提供或公布事宜。
六、中央和省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經黨委授權,可以視需要通過適當的形式和時機,向下級組織反饋或通報黨內統計資料概要,或向社會公布黨內統計資料中的必要內容。
七、提供或公布黨內統計資料的審批許可權:
(一)內部使用資料
1、向中央和同級黨委或上級組織的報告,以及撰寫檔案需要引用黨內統計資料,按形成檔案的審批程式辦理。
2、部外單位或部內資料主管部門之外的單位,因內部研究工作需要提供資料的,絕密級資料由部長批准,機密級資料由副部長批准,秘密級資料和內部資料由資料主管局(處)負責人批准。
3、各類密級的資料被批准首次提供後,再次向同類使用單位提供相同內容的資料的審批權,可下延一個等次。
(二)公布資料
1、絕密級黨內統計資料原則上不對外公布。
2、向下級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反饋黨內統計資料概要,原則上採用黨內檔案形式通報,由組織部部長或副部長審批。
3、根據需要向黨內或社會發布黨內概況公報,右中央組織部或省一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准。
4 、接待外國黨代表團談話時需要引用的黨內統計資料,可根據代表團的具體情況確定提供資料的範圍,比照內部提供資料的審批許可權上延一個等次。
(三)黨內統計資料主管部門在提供或公布資料時,要根據本規定註明資料的密級和使用範圍。
各級各類密級的黨內統計資料,在未上報同級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之前,對外一律不予提供和公布。
八、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越級公布或向下反饋尚未公開的黨內統計資料,不得擅自提供或在書刊及其他新聞媒介引用黨內統計資料。
九、黨內統計資料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中承擔黨內統計工作的單位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統一管理、統一提供,並負責檢查執行情況。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為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實施,有責任對同級或下級組織和個人違反規定、泄露黨的秘密的行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依照有關法規追究。
十、中央組織部負責對本規定的解釋、修訂和業務指導。自實行之日起,過去就上述同類問題的規定和實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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