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非常委員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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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非常委員會案是1967年10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發生的一起因投遞所謂“反革命信件”而產生的反革命案件。由於時值文化大革命,該案受到極大重視,直到1978年方才結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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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與偵破

1967年10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一些單位和個人收到了從郵局寄來的相同內容的“反革命信件”,這些收到信件的單位和個人將信件轉交公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當即組成“10·8”特偵組,由副部長於桑領導,負責偵破這起“反革命案件”。[1]
該信件使用16開油光紙油印,外包《人民日報》。信件的標題為《中共中央非常委員會給全體黨員的一封公開信》,署名為“中國共產黨中央非常委員會”,落款日期為“1967年10月1日”。信文共一萬餘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對內對外的政策,特別是對外交政策(如火燒英國代辦處事件,造反派給香港政府下哀的美敦書、麥島事件等),進行了全面攻擊,對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中央領導人進行了人身攻擊,希望蔣介石反攻大陸。[1]
特偵組通過走訪《人民日報》社,查得包該信件的《人民日報》是在北京印刷,發往天津發行的。信件使用的油光紙和墨水也是天津生產的。信件郵戳顯示這些信件是在白天在北京投遞的。後天津市公安局通過發動民眾排查,於11月20日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在天津市抓獲了寫信人沈劍雲。[1]
沈劍雲,時年50歲,天津人,家庭出身為地主,大學文化程度,被逮捕前在煤球廠當煤球工人,負責搖煤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沈劍雲曾受中華民國憲兵訓練,曾在青島市當憲兵。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青島前,沈劍雲偷偷回到天津,並隱瞞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沈劍雲混入天津市人民法院任書記員。1957年,在反右運動中,其身份被查明,遭到管制,後被送入煤球廠當工人。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社會秩序混亂,沈劍雲在家中不出門。[1]
在審問中,沈劍雲敘述了其寫信的思想:[1]
審訊員:“為什麼要寫這個東西?”
沈劍雲:“文化大革命這樣亂糟糟的,共產黨的天下長不了,我要另找出路。”
審訊員:“另找出路是什麼意思?”
沈劍雲:“我寫了這份傳單,用的是共產黨的口吻,因為利用‘中國共產黨中央非常委員會’的名義將傳單散發出去,就會在社會上製造混亂,引起反響。因此就下決心,找材料寫了那份傳單,是我自己起草、自己刻印、自己投郵的。一共印了54份。我於10月7日印好,10月8日用塑膠袋裝好,早晨5點鐘從天津乘火車到達北京永定門車站,下火車後即沿前門大街走到前門樓,向東拐到六國飯店那條街,開始挨著郵筒投郵,一直到北京火車站。投後坐車到了豐臺一個親戚家吃飯,然後坐火車回到天津。”
審訊員:“你在天津作案,為什麼要到北京來投遞呢?”
沈劍雲:“在北京投遞,可以引開公安機關破案的視線。”
審訊員:“你還寫過什麼東西?”
沈劍雲:“還寫了一封‘告全國同胞書’的廣播稿,此稿不到一萬字。主要內容也是攻擊共產黨,希望蔣介石回來統治大陸。”
沈劍雲還告訴時年20多歲的兒子,“我可能要遭逮捕槍斃,你要把這個東西藏到家中牆壁裡面,等國民黨快要回來時,就取出來向全國廣播。作為歡迎國軍的見面禮,你就可能成為國民黨的有功之臣,弄個一官半職。此事要嚴守秘密,這是關係你後半生的前途問題。”[1]
在逮捕沈劍雲時,公安機關搜查了其家,查獲了其寫信用的鐵筆、鋼版、油印機、包信用的《人民日報》及油光紙等物品。沈劍雲供述自己寫過“告全國同胞書”後,公安機關又對其家進行搜查,搜到了“告全國同胞書”。沈劍雲的妻子和兒子也參與了寫信和寫“告全國同胞書”的活動。該案共涉及15人。後來,除沈劍雲被繼續關押外,其餘涉案人員均陸續被判刑或被釋放。[1]

追查後台

該案偵破後,當時有中共中央領導不相信煤球工人能寫出這種水平的反革命信件,懷疑沈劍雲寫信背後有指使人,或者信件為其他人起草後令沈劍雲刻印寄發。特偵組反覆調查,認為這些情況均不存在,於是向上級遞交了結案報告。報告提出,沈劍雲是反革命首惡,必須依法嚴懲,其他人犯應根據罪行大小,或判刑或釋放,以了結該案。[1]
但報告提交後,領導該案的中央領導人不準結案。陳伯達、吳法憲、謝富治等在接見特偵組人員時,陳伯達稱:“這個案子不算破,不能結束。查出沈犯只是這個案子的起點,還要深追後台,不查出後台不算破。”謝富治同意陳伯達的說法。此後,特偵組繼續調查研究,追查後台,但根本沒有發現有後台存在。特偵組根據調查狀況如實上報後,陳伯達、謝富治等批評特偵組右傾,下令解散該特偵組,另行組織有軍代表參加的特偵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領導小組成員、原空八軍副軍長趙登程任負責人,繼續追查後台。[1]
1968年3月13日,謝富治向趙登程說:“搞專案要大反右傾,不要下不去手,不要老觀點,對劉、鄧、陶,彭、羅、陸、楊,他們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有的是叛徒,中國赫魯雪夫通過這些人,通過公安機關將矛頭指向偉大的毛主席和以毛主席為首的無產階級司令部。公安部就是他們的一個據點,對他們要有刻骨仇恨,絕對不能右傾。”事後,趙登程在筆記本上記道:“對反革命非常委員會專案看法。應把主要矛盾指向、中國第二個嚇(赫)魯曉夫、外交部某些負責人、和二月逆流的黑干將……”[1]
1968年8月19日,陳伯達等人接見“非委會”(即“中國共產黨中央非常委員會”的簡稱)特偵組時稱:“幾個煤球工人不可能寫出來,就是大學生也不可能寫出這樣的文章,他怎么知道黨內的許多機密,總有一點來路”,“你們所摸的可能不是地方,要摸的沒摸到,就是往上追”,“這是個很大的案子,突擊二月逆流的東西,大現行反革命案件,是大陰謀案,要注意二月逆流。”吳法憲說:“還不是第二個大走資派?!”謝富治說:“根子沒有找到。根子就是劉、鄧黑司令部的人,鄧小平、賀龍、羅瑞卿、譚震林”,“總是劉、鄧黑司令部指使他幹的,就是要把後台揪出來”,“不是普通反革命,是鄧小平,二月逆流某些黑干將搞的”。[1]
1968年3月,原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經濟研究所實習研究員周慈敖因“五·一六”問題遭到拘留審查。在追查其所謂竊密去向及裡通外國等問題的時候,趙登程按照陳伯達、吳法憲、謝富治的授意,令辦案人員讓周慈敖供述所謂後台時,不準供述當時用紅字在《人民日報》刊登的人名,只準供述“劉、鄧和二月逆流”。1968年12月10日,周慈敖被迫供稱,李富春、陳毅、葉劍英、徐向前、劉伯承、朱德、董必武、賀龍等領導在1967年8月參加了“叛國集團”,準備勾結蘇修發動武裝政變。[1]
1968年12月11日,辦案人員指周慈敖“還沒有說到點子上”,周慈敖又被迫編造了上述領導在1967年8月中旬組織了“中國(馬列)共產黨”,並稱朱德是該黨“總書記”,陳毅是“副書記”,李富春、徐向前、葉劍英、賀龍、廖承志等是“常委”,王震等16人是“委員”。[1]
其間,趙登程等持周慈敖供述的材料,對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實習研究員洪某某實行逼供及誘供,在30天內提審洪某某43次。1969年1月27日,洪某某被迫供出所謂“中國共產黨(左派)”的組織,1月28日又稱朱德、陳毅、葉劍英、李富春、李先念、譚震林、陳雲、肖華等是偽中央委員。[1]
此後,趙登程等根據周慈敖、洪某某供述的材料,指示國家經委民眾特偵組,對國家經委幹部姬某某實行逼供和誘供,姬某某被迫供述了所謂“中國馬列主義共產黨”的組織,並稱“反革命黑黨主席李富春、副主席徐向前、總書記陳毅,委員有李先念、聶榮臻、葉劍英、劉伯承等人。”[1]
在趙登程領導特偵組辦案期間,陳伯達、吳法憲、謝富治常接見特偵組成員,不斷指示挖出後台。[1]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朱德、葉劍英、陳毅、徐向前、李先念、李富春、劉伯承等當選第九屆中央委員。但趙登程領導的特偵組仍在繼續炮製“偽黨”黑案。[1]
四人幫遭到粉碎後,1978年8月,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組向中央上報了《關於“偽黨”黑案的清查報告》,對此案結案。到結案時,該案也沒有查出任何“後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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