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領導全縣共青團的工作。(二) 領導和指導全縣青少年社會團體的工作。
(三) 承擔縣委、縣政府和有關方面委託的青少年工作事務,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處理各種與青少年權益相關的工作。
(四) 組織全縣團員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發揮先鋒和突擊隊作用,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團組織部署的一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各項任務。
(五) 調查青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情況研究青少年運動、青少年工作理論、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業發展等各項工作,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六) 負責全縣團的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和培訓團的幹部。
(七) 負責指導並組織全縣青少年的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和活動陣地建設,培養、選拔、表彰並推薦優秀青年。
(八) 負責全縣青年統戰工作。
(九) 負責全縣青少年事業發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業發展經費。
(十) 受縣委的委託,領導全縣少先隊工作。
(十一) 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