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為加強對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2001年4月20日,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蘭州特派員辦事處(簡稱“蘭州保監辦”)正式成立,作為甘肅省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依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負責全省範圍內的保險監管工作。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2004年2月6日,原蘭州保監辦正式更名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簡稱甘肅保監局)。
主要職責
甘肅保監局作為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轄區內保險業發展戰略規劃;
(二)依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依法對轄區內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章,制訂轄區內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
(四)依法查處轄區內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五)監測、分析轄區內保險市場運行情況,預警、防範和化解轄區內保險風險,並將有關重大事項及時上報;
(六)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等有關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查核准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八)負責管理有關保險條款及費率;
(九)歸口管理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十)中國保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張瑞 甘肅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張瑞,男,1955年5月生。歷任中國人保甘肅省分公司監察室副主任;中國人壽甘肅省分公司人事處處長;中國人壽蘭州市分公司黨委(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保監會蘭州特派員辦事處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主任、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現任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工作。
廖小林 甘肅保監局紀委書記、副局長
廖小林,男,1958年05月生,1976年09月參加工作,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工作,歷任中國保監會成都保監辦機構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四川保監局中介處處長等職。現任甘肅保監局紀委書記、副局長,分管人身保險監管處、保險中介監管處、法制處工作。
萬金文 甘肅保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工會主席
萬金文,男,1963年10月生,1981年參加工作。歷任中國保監會長沙特派員辦事處機構管理處負責人、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人身保險監管處處長、統計研究處處長等職。現任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工會主席,分管財產保險監管處、統計研究處、工會、團委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擬訂保監局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日常辦公;督辦局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組織承辦重要會議;負責保監局公文處理工作,對各類公文進行核稿,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處室發布保監局對外新聞和信息;負責向保監會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保監局工作信息和當地保險業重要情況;受理保險業務方面的信訪投訴工作;負責承辦有關的法律事務,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頒發許可證;負責研究有關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及時向保監會反饋意見,提出法律建議;負責保監局的檔案、機要、保密及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保監局行政後勤、物資採購與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機關年度財務預決算;歸口管理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負責保監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資保險機構駐當地代表處的有關事務;承辦地方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根據中國保監會黨委工作規則,負責局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財產保險監管處
主要職能:承辦對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財產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承辦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財產保險公司行銷服務部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和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財產保險條款及費率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財產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三)人身保險監管處
主要職能:承辦對轄區內人壽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人壽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承辦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行銷服務部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人身保險條款及費率(含短期健康險、短期意外險)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四)保險中介監管處
主要職能:承辦對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行為,會同有關處室檢查規範行銷員及兼業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承辦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負責組織轄區內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工作;研究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五)統計研究處
主要職能:歸口管理轄區保險業統計資料和數據,匯總、編制和報送全轄區保險業數據、報表,對保險業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並向保監會報送統計分析報告;負責向辦公室提供對外發布和報送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保險統計數據和分析;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保險監管統計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內部網站;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的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維護保監局網路的正常運行,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計算機設備;研究和擬訂轄內保險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調研和分析本轄區內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研究監管工作和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保監局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
主要職能: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章,擬訂保監局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保監局的人員調配、考核任免、人員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思想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戰、群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保監局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考核、評估的有關工作。
(七)法制處
主要職能:制定或者審核貫徹實施保監會監管規章的有關檔案;對轄區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審核保監局的行政處罰程式、內容、依據及相關證據的合法性;對保監局各類監管措施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承辦轄區內有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接受保險法律諮詢,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
(八)稽查處
主要職能:制定轄區信訪投訴、案件調查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轄區案件稽查工作,處理保險業非法集資、保險欺詐等專項案件,協調配合公安、法務部門共同打擊保險領域違法犯罪活動;配合人民銀行組織實施轄區保險業反洗錢案件檢查;受理信訪舉報,調查舉報投訴的違法違規問題,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稽查工作研究,負責稽查案件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實施轄區綜合性檢查,參與轄區內其他專項檢查;承擔保監局稽查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保監會交辦的案件查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