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南江縣委員會

一、常委會的組成 四、常委會的主要任務 五、常委會的活動內容

政協簡介

1945年1月重慶談判,國共兩黨在商議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代表王世傑不同意“黨派會議”或“政治會議”的名稱。他從高度民主與法制的角度,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雙方均接受了這個建議。在8月的毛蔣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國共雙方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共產黨(7人)、國民黨(8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黨(5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協商政治問題的會議,再一次確認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

組織機構

常務委員會

南江縣政協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常委會”),是縣政協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每屆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閉會後主持會務工作。
一、常委會的組成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縣政協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均由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
二、常委會的職權
南江縣政協各屆常委會,自1981年11月以來共舉行了83次常委會議,認真履行了地方政協的職能,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並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不斷完善和規範其工作職能和程式。縣政協1989年3月7日根據全國政協章程規定,制發了《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爾後幾經修改,1998年3月5日制定的《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常委會工作規則》規定了常委會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並主持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由選舉的主席團主持;
2、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和全國委員會所作的決議以及上級地方委員會所作的決議;
3、執行全委會議決議;
4、全會閉會期間,審議通過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縣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議案:
5、根據秘書長提議,任免副秘書長;
6、決定政協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三、常委會的領導體制
政協常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制度,由主席主持常委會,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主 持。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四、常委會的主要任務
1、討論決定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務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討論和協商全縣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聽取縣委、縣府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對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或說明,提出建議和意見:
3、審議提交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檔案:
4、審查重要的建議案、提案、視察報告、調查報告和其它報告。
五、常委會的活動內容
1、常委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常委會議是縣政協高層次履行協商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
2、常委專題座談會議是對有關專門問題進行座談討論,提出建議意見,為黨政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3、組織常委視察調查。視察調查是協商監督、參政議政的基礎,縣政協每年至少組織一至二次有常委參加,在全縣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視察、調查活動。
4、其它活動。
六、常委會的工作規則
1、常委會議除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外,政協黨組成員和機關各委、室負責人應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需要,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2、根據主席會議決定,召開常委會議、常委專題座談會或開展視察、調查等活動,事前要通知並明確會議或活動的內容和要求,以便參加人員作好準備。
3、常委會議的議題由主席辦公會議討論確定,由秘書長負責協調落實,縣政辦公室具體承辦。
4、常委會議在聽取、審議和討論有關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保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三不主義”(不抓辮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原則,進一步暢通民主渠道。
5、常委會議討論有關重大問題形成的決議或人事任免、機構設定及變動等重<BR>要問題時,要在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的前提下,採取舉手表決方式,以超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方能通過。
6、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通報,參與視<BR>察、調查和常委專題座談會議等活動都要形成議案,並以書面材料向黨委報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 任:李勁軍
副主任:張新明 何侃
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 主任:李國清 副主任:陳俊朝
提案委員會 主 任:程遵蕙經濟委員會 主任:鄭明東 副主任:符道陽
漆安榮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主 任:胡俊蘭 法制群團委員會 主 任:陳淮榮宣傳聯誼委員會 主 任:熊新志 文史資料委員會 主 任:黃治新
副主任: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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