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郎溪縣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一)負責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建設,研究制定全縣黨的建設的規劃;做好新時期黨的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不斷創新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制度改革;規劃、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四)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縣委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縣委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為副科級建制。

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郎發〔2010〕6號),設定中共郎溪縣委組織部,為縣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建設,研究制定全縣黨的建設的規劃;做好新時期黨的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不斷創新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制度改革;規劃、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二)負責縣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代表活動的組織、聯絡、協調以及代表提議的受理、分類、審查、辦理、督辦工作。
(三)負責辦理市管幹部職務任免、工資、待遇、退休報批手續;負責幹部巨觀管理;負責縣管幹部的選拔、考核和辦理任免、通氣、工資、待遇、退休審批手續;負責縣直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中的股級幹部任免的審查、督促檢查工作;檢查指導科級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研究貫徹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落實培養選拔優秀中、青年幹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黨的機關和人工作;管理縣管幹部和其它部分幹部檔案。
(四)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五)管理幹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幹部教育規劃,組織落實縣管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黨的機關、人大、政協、群團等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六)調查了解人才工作,檢查貫徹執行人才政策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才工作。
(七)管理縣委老幹部局。指導離(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九)完成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組織部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制訂機關有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列印、文書檔案、幹部信息管理和部機關保衛工作;辦理本部機關人員工資、待遇報批手續;負責本部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長辦公會、部務會記錄和紀要編髮工作。
(二)組織科
調查了解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情況,研究提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的意見;督促、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協助搞好村級組織配套建設,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督促、指導加強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區和非公有制企業、新社會組織等新興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檢查、督促基層黨組織堅持和完善黨的各項組織生活制度;負責全縣組織員隊伍的管理;制定發展黨員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發展黨員工作;承辦市委直接吸收和追認的黨員審批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黨費收繳和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縣黨內統計工作;負責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檢查、評比、表彰有關工作,指導基層開展評比、表彰活動;負責全縣選派到村任職幹部和選聘生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組織工作有關材料的上報。
(三)調研科
負責對全縣黨的建設、組織工作、人才工作有關信息、政策進行調查了解和綜合研究,主動為上級和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起草、撰寫全縣組織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材料,加強本部各項工作巨觀指導,總結和推廣基層典型經驗;負責《郎溪黨建》雜誌的編輯、校對、分發工作和全縣組工信息上報工作,不斷加強對內對外各方面宣傳工作;負責全縣組工信息員隊伍建設,認真做好組工信息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和信息報送等工作;認真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 幹部科(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幹部巨觀管理,檢查、督促有關幹部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提出和審查科級領導班子配備方案;承辦縣管幹部調配、考察、任免的呈報審批手續;承辦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任免工作;承辦對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調整工作;協助市管幹部和縣處級後備幹部的考察、呈報工作;協調辦理部隊營級以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科級幹部隊伍;承辦縣直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的審查和督促檢查工作;辦理科級幹部調資手續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做好中青年幹部的推薦、考察和選拔工作;管理縣管幹部和部分其他幹部檔案;負責幹部統計、科乾信息庫和有關幹部工作的材料上報工作。
負責縣委工作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眾團體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和公務員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協調許可權範圍內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負責縣管幹部中符合條件的副科級領導及以上幹部公務員調任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範圍內的公務員職位的考試錄用、考核、迴避、紀律、獎勵、懲誡、辭職辭退、新錄用公務員定職定級等規定;負責協調和指導實施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公務員統計和有關公務員材料報送工作;負責公務員資料庫的更新維護工作。
(五)幹部教育科(縣人才辦)
幹部教育科負責制訂實施幹部教育培訓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落實上級黨校和有關院校的調學任務;檢查督促黨關於人才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辦縣乾訓領導組辦公室工作,承辦縣處級、科級後備幹部的任職資格考試工作;負責選派到企業、城建指揮部、經濟開發區掛職鍛鍊幹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對領導幹部線上學習進行管理、督促;籌辦縣管幹部各類教育、培訓班次。
負責貫徹落實、宣傳黨關於人才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縣人才工作政策和培訓計畫;負責全縣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定期向縣人才工作領導組反映人才隊伍建設中帶傾向性、政策性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規定,提出人才工作方面的規劃、意見,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各負其責地抓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縣級優秀專業人才的選拔、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導和參與相關人才獎項工作的評選、表彰工作,協調各有關單位制定引進人才的計畫;負責全縣各類人才的培養、選拔、監督及人才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才統計,開展統計分析,提出全縣人才隊伍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擔縣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適時組織召開人才工作領導組會議和日常聯絡服務工作;協調解決人才引進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六)幹部監督科
負責審理報批市、縣管幹部的“三齡一歷”及相關問題;承辦縣委和部領導交辦的有關幹部問題的審查和調查核實工作;對科級、股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全程進行監督;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和上報工作;接待日常來信來訪工作;辦理副科級以上幹部退休手續。
縣委組織員辦公室
縣委組織員辦公室併入縣委組織部,為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制訂和實施全縣發展黨員指導性計畫,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二)負責調查研究發展黨員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檢查、督促、指導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民主生活會情況匯總上報;
(四)負責處理組織關係轉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負責黨籍管理,受理黨員問題申訴和辦理追認共產黨員手續等工作。
縣委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
縣委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為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
(一)聯繫協調組織代表的學習培訓、調研、視察等活動;
(二)負責代表提議、詢問、質詢的審查和交辦及督促檢查;
(三)收集、綜合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辦代表資格管理的具體工作;
(五)安排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參加民主測評、評議和民主推薦;
(六)協調與代表所在單位的聯繫;
(七)指導各基層黨委做好代表任期制的相關工作;
(八)做好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受上級黨的委員會委託組織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活動。

人員編制

縣委組織部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縣委組織員辦公室),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其中1名兼縣委組織員辦公室主任),縣人才辦主任1名(副科級)。
縣委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科級),編制及人員內部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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