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7、負責調查研究、協助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推薦工作。 10、負責本部機關、省台聯、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省民主黨派機關大院行管辦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受省委委託管理工商聯、省社會主義學院處級幹部;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會進行幹部管理;負責市、州、直管市、林區黨委統戰部長任免徵求意見工作。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供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推薦工作。

主要職責

1、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中央統戰部、省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1]
2、了解統戰工作的全面情況,掌握分析統一戰線中的政治、思想動態,及時準確地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批評和建議。
3、負責協助省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聯繫,認真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受省委委託主持召開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代表人“雙月座談會”;落實中央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工作;及時通報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培養、選拔新一代代表人物。
4、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推薦有影響有代表性的黨外人士和港、澳人士擔任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人大代表,安排省政協委員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省級和廳(局)級行政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5、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巨觀指導台胞來我省定居工作,調查研究台胞定居工作中的方針政策問題,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6、負責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的建議。
7、負責調查研究、協助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推薦工作。
8、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的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9、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10、負責本部機關、省台聯、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省民主黨派機關大院行管辦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受省委委託管理工商聯、省社會主義學院處級幹部;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會進行幹部管理;負責市、州、直管市、林區黨委統戰部長任免徵求意見工作。
11、負責指導市、州、直管市、林區、大專院校、大型企事業單位黨委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負責統戰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主管省社會主義學院和省民主黨派機關大院行管辦的工作;聯繫、指導省工商聯工作;代管省台聯、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9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1、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文書處理;承擔部分綜合性的文字工作;收集處理統一戰線信息;負責機關會務、信訪、文書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基建、接待、保衛、保密工作。
2、研究室(宣傳處)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調查研究;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大型調研活動;承擔統戰工作重要檔案、重要文章的起草。負責統戰部門的宣傳工作,協調統戰系統的宣傳活動;聯繫並利用各種社會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的統戰宣傳工作;負責聯繫統戰部門大型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統一戰線》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3、黨派處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代表人士,貫徹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負責有關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具體組織與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民主黨派省委會加強機關建設。
4、幹部處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工作以及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負責本部機關、省台聯、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省民主黨派機關大院行管辦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省工商聯、省社會主義學院處級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會進行幹部人事管理;協助管理市、州、直管市、林區黨委統戰部長;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等手續;收集、管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幹部人事檔案和有關黨外人士檔案資料。
5、聯絡處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物,聯繫除省委對台辦分管的重點人物之外的台灣各界人士;負責台灣在野各黨派和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經中央統戰部、公安部批准來我省定居的台灣同胞的安置工作;聯繫、協調省台聯、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及海外統戰工作;負責"湖北省海外聯誼會"的日常工作。
6、經濟處
負責聯繫工商界及代表人物,聯繫、協調省工商聯的工作;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情況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對他們開展統戰工作;會同部內有關處室共同組織推動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支邊扶貧工作及"光彩事業"的發展;負責“湖北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日常工作。
7、民族宗教處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供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推薦工作。
8、知識分子工作處
負責聯繫各界無黨派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工作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有關政策;負責協調、指導全省大專院校、國有大中型企業統戰工作及科教文衛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負責"湖北省知識分子聯誼會"的日常工作。
9、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省工商聯、省社會主義學院、省台聯、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省民主黨派機關大院行管辦、民主黨派省委會機關中共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思想作風建設及其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工作。
10、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各項活動;負責老幹部黨支部的組織活動;負責對有關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指導,並轉發和傳達有關檔案、會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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