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滄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12、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13、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16、黨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中共海滄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海滄區監察局是海滄區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受區政府和市監察局領導。區紀委、區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市紀委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2、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維護黨和政府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
4、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5、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6、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7、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8、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9、保障黨員的權利。
10、協助區政府抓好糾風工作。
11、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即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12、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13、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14、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黨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15、配合區委、區政府的工作中心,進行專項執法監察。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執法監察,保證國家行政法規的貫徹落實。
16、黨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海滄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設四個職能室。
1、辦公室
(1)組織起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文字材料,收集編寫工作動態與信息;搞好調查研究、編髮簡報等內部刊物。
(2)負責機關的文書、文印,檔案的收發、傳遞、督辦及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本委、局召開的有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
(4)催辦、督辦領導的批示件及常委會議、辦公會議有關決定事項的落實。
(5)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辦公設備、後勤服務、車輛調度和接待工作。
(6)征訂、分發各種報紙和刊物。
(7)負責全區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的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宣傳教育材料及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學習材料的收集編寫。
2、審理室
(1)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的黨政紀案件;
(2)審理報送上級黨委或紀檢監察機關、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黨政紀案件;
(3)代為審理基層紀委立案調查的黨政紀案件,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進行反饋;
(4)受理本級黨委、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批准的案件中黨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
(5)檢查了解黨政紀案件處理執行情況,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
(6)管理案件檔案,同時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7)、負責對受處分人員的跟蹤教育。
3、紀檢監察室
(1)檢查海滄區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管轄範圍內其他重要案件。
(2)負責聯繫下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3)加強與海滄區執法部門的聯繫,做好案件和信訪調查的協調工作。
(4)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民眾舉報電話,受理對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5)負責解決信訪問題、查辦信訪案件、實施信訪監督;對轉交有關單位承辦的來信來訪進行督促催辦;對下級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加工、傳遞案件調查及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調查情況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
4、黨風廉政建設室(加掛“效能辦”牌子)
(1)綜合分析全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 方針、政策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並向常委會報告;
(2)負責指導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並組織開展檢查活動;
(3)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研究提出加強我區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和意見,並配合組織部門安排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4)根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對各部門、各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和國家法規、法令、命令及其重大決策、措施的情況進行監察檢查;
(5)根據上級要求及本地實際抓好專項執法監察工作和糾風專項治理;
(6)組織開展對各部門、各單位的效能監察和行風評議,區效能監督員和行風評議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7)做好機關效能投訴的接待、登記、辦理工作,及時完成上級投訴中心督辦件的反饋工作,跟蹤、督辦轉給其它職能部門的投訴件的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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