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則和意見,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二)做好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組織部門抓好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
(三)督促檢查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協同有關部門解決老幹部的實際問題。
(四)組織和指導老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五)加強調查研究,搞好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老幹部工作,反映情況,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六)做好區級離退休幹部和休乾支部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區管副處級以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七)負責部分老幹部的易地安置工作;負責審核和辦理老幹部的榮譽證、入園(官)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醫療保健的落實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老幹部的喪葬和撫恤工作。
(九)做好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處理和協調老幹部信訪中的重在問題。
(十)組織和指導全區老幹部開展各類活動,豐富老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