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丘國堂(1933.10-)男,廣東省信宜縣人。法學教授。195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先後在武漢大學、深圳司法學校、法務部深圳法律培訓中心從事法律教育、科研、立法和律師工作,任高級講師、教授、律師,兼任深圳市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為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的法制建設做了大量工作。他在武漢大學、深圳司法局、深圳法律培訓中心從事法律教育、科研、立法工作40多年,先後為法律專業和環境法研究生講授《經濟法》、《中國環境法》、《中國經濟特區環境法專題》等課程,為國家培養法律專業人才。
個人成就
在科研工作中理論聯繫實際,成果顯著,編著了《經濟契約案例分析》;經辦了我國第一起涉外環境污染糾紛典型案例;寫出並發表了《涉港環境污染糾紛水及的幾個問題》、《加強經濟特區環境法制建設的幾個問題》、《淺談環境法中的損害賠償問題》等10多篇論文;參加了國務院有關中國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的環境立法工作,參予並完成了《我國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環境管理暫行規定》的立法起草,後為國務院頒布實施,並獲科研成果3等獎。現在深圳法律培訓中心、律師所工作,繼續為法制建設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