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發生原因的不同,有化學不完全燃燒和機械不完全燃燒兩種。前者指在燃燒產物中尚殘存有一氧化碳、氫、甲烷等可燃物質;後者指一部分燃料在燃燒設備內未能參與燃燒,而以煤核、炭粒、油滴或積焦的形態出現。
發生不完全燃燒時,由於燃料未能將可以放出的發熱量全部釋放,不僅造成了燃料的浪費,而且還會污染環境,故在燃燒設備中應儘量避免不完全燃燒。導致不完全燃燒的原因很多,主要有燃料與空氣配合不當(即過量空氣係數太小或太大)、燃料品種與燃料設備不相適應、燃燒塊煤時燃料在爐篦上分布不勻、燃燒煤粉時燃料在爐篦上分布不勻或煤粉與空氣(二次風)混合不好、液體燃料常因霧化質量欠佳而使燃燒溫度過低或過高、燃料在燃燒設備內停留的時間過於短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