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黨的組織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工作部署;指導黨的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為黨的基本路線在全區的貫徹執行提供組織保證。
(三)負責區屬領導班子建設和區管領導幹部的培養考察、培訓教育、使用任免、監督管理、考核考評工作;制定全區幹部培訓規劃,並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工作。
(四)根據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落實“黨管人才”各項工作,有計畫地培養選拔各類幹部,搞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並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區管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按《公務員法》的要求,做好《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和公務員隊伍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協助上級組織部門做好市管幹部的考察和年度工作考核。
(七)負責區黨代會、“兩會”(人大、政協)的組織選舉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代會和黨員大會,協助群團組織換屆選舉。
(八)指導全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建黨對象的培訓工作,研究制定提高黨員素質,加強黨員管理,增強基層黨組織戰鬥方面的措施與規定。
(九)辦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和黨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查、審批和報批工作。
(十)負責全區知識分子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有突出貢獻知識分子的評審和表彰工作。
(十一)負責幹部和黨員、黨組織統計工作,管理好乾部人事檔案和本部文書檔案,並負責對全區幹部檔案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做好有關黨員、幹部和知識分子的來信來訪工作。
(十三)做好乾審、軍轉幹部安置、幹部職級評審、幹部人事檔案、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四)指導區委老幹部局認真做好全區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及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