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四)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管理;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保護監督和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工業園區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經營城市工作。 (八)負責編制切塊內的全縣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縣城市建設資金的征管。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縣城城市勘察和縣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建設與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管理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活動;管理工程交易中心;規範建築和裝飾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負責全縣勘察、測量、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築業、市政公用行業的各種相關資質和工程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核和監督;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執行的管理與監督。  (四)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管理;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保護監督和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及相應規範的實施;負責管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工業園區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經營城市工作。  (七)負責城市空間、地下通訊、電力、電視等設施架設及預埋的規劃審批和監管。  (八)負責編制切塊內的全縣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縣城市建設資金的征管。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合理使用。  (九)制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  (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